经营亏损铤而走险
庭审结束后,辩护律师向记者道明了原委。原来,殷明曾经营酒吧,但是赶上2003年非典,生意亏损严重,欠下了三四十万元的债。通过向亲戚朋友多方拆借,殷明偿还了大部分债务,可最后还剩1.5万元无法还上。殷明没有再向家人开口,而是开始借用他人信用卡刷卡倒账,同时向卡主支付高额利息。
一段时间下来,殷明的债务窟窿越填越大,已达五六万元,身边已无人愿为他继续刷卡倒账。万般无奈,殷明又开始借高利贷。据介绍,殷明联系高利贷债主,都是根据刊物上的提供抵押贷款广告。殷明借的高利贷,有的月息百分之十几,年息就是百分之一百多,有的月息达百分之几十。
3年下来,殷明的高利贷很快滚到了三四十万,债主不愿再提供无抵押的高利贷,提出要有抵押物才能继续借钱。这时,一名债主唆使殷明,利用警察身份租车,再把车抵押来借高利贷。如果殷明不这么做又还不了钱,就只能一同到殷明的单位反映问题。殷明只得就范。
为了支付高利贷,他连续租赁高档轿车用于抵押。另一方面,他租来的高档车,日租金动辄八九百元,为了维持续租,殷明又拼命地借高利贷支付租金。雪球越滚越疯狂,到后期时,只要贷款一出来,债主就直接划走高额利息,再刨去租车的租金,殷明几乎钱不过手就没了。
曾受过多次嘉奖
“我没什么可说的,我对我所犯的罪行深深地感到后悔,我曾是一名人民警察,但我的所作所为,给我的单位抹了黑,给我的职业抹了黑,我感到深深的愧疚。对于被害单位和事主,等我恢复自由后,会尽自己最大努力去补偿。”庭审最后阶段,殷明语气沉重地说。
被带出法庭的瞬间,殷明再次望向旁听席上的亲人,“没事”,他面带微笑地宽慰道。
截至案发,殷明已经做了7年警察。根据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特勤支队出具的工作情况说明,殷明曾于2004年、2008年受到嘉奖,并于2008年被评为奥运安保标兵。
“好面子”,辩护律师说,殷明主要是年轻、好面子,害怕事情暴露,才越陷越深,无法自拔。辩护律师希望法庭念及殷明主动投案,系初犯,以及作为警员表现良好,恳请法院在无期徒刑以下量刑。辩护人认为,殷明是被高利贷威逼,为了不身败名裂,才租车骗钱。
对此公诉人指出,殷明在欠债1.5万时,是有选择权的,所谓被胁迫的说法并不成立。
记者手记
在经营失败后铤而走险借高利贷,交警殷明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从一个称职的警察,变成诈骗千万的巨骗。
在我国,警察的收入算不上丰厚,有的民警在工作之余从事经营活动,甚至在一些公司企业中持有干股、暗股,这已不是新闻。然而国家规定,公务员不得经商,是因为公务员与民争利损害公务员形象,也会诱发道德沦丧甚至违法犯罪。
像殷明这样,即使拥有一个警察的身份,也会给他带来先天的犯罪优势。当高利贷逼债时,警察身份成为威逼殷明的筹码;当殷明禁不住唆使走上诈骗之路后,警察身份又为他诈骗提供了最好的隐蔽。交警殷明,就这样沦为高利贷债主操控的工具。想必在经营酒吧之初,殷明绝不会想到日后会做出如此不计后果的疯狂之举。慎对经商,不是一句白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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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伟
编辑:
ningx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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