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面包车运300元花生被交通局罚3000元(2)
2009年08月06日 18:06南方农村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交管所

微客不能拆掉座椅装货

“你们能不能帮农民呼吁一下,他们都不敢买车了。”

8月3日,五菱阳江专卖店内冷冷清清,销售主管陈光照见到南方农村报记者进店,脸上才露出一丝笑容。

另一位销售人员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来买车的农民都听说过最近严查微客装货的事,看好了也不敢买。由于农民是他们的主要销售对象,导致最近销量明显下降,国家鼓励农民购车汽车下乡政策效果,在这里大打折扣。

阳江市江城区白沙镇有好几个养殖户都想买微客,但在张志勇们用微客拉货受罚的背景下,他们怎么也下不了决心。

其中一位养殖户张文飞说,农民买车肯定不是用来兜风的,免不了运点农产品,而国家给的补贴可能还不够交一次罚款的,这车还能买吗?

“省内其他地方都没有这样查农民的车,阳江能否网开一面?”张文飞道出了几个养殖户的心声。

汽车下乡政策实施以来,微客卖得火爆,因为农民认为微客既可以拉人,又可以拉货,非常实用。大多数农民都有和阳西农民张志勇一样的想法:“从来都没想过拉自己的货属于非法营运。”

阳江市为何会严查微客呢?8月4日,阳江市交通局交通管理总所办公室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最近阳江市正在整顿市容市貌,这些微客虽然两边贴上了茶色玻璃纸,但从车的正前方,还是可以看到里面有无货物的。他向南方农村报记者透露,如果农民只是装载货物不拆掉座椅,一般是不会受处罚的。现在也只是处罚“非法营运”,而不是并处“非法改装”。

8月3日,南方农村报记者拉开张志勇那辆五菱车的后门,看到车上原先拆掉的座椅全部装上了,座椅上沾满了泥,载货空间明显减少。“没办法,再也交不起罚款了”。

-链接

申请货运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未经许可擅自营运处罚条例: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

张志勇不应受罚

阳江市交通局交通管理总所到底是否依法执政呢?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何雁飞律师对此事件发表了看法。

何律师指出,区分经营性的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的道路运输,一要看是否为社会提供劳务(服务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其他人),即是否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二看是不是把运输活动当做直接营利的手段;三是看在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中是否发生了一定方式费用结算。必须全部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才能确定为营业性运输。

何律师认为,张志勇并不属于营业性运输。第一,他没有开展对外运输业务,是自家车拉自家的货物,对象是特定的;第二,他的车不是靠运输而营利的,只是为了满足自己日常生产需要进行的运输活动;第三,自家的车拉自家的货物,并不发生任何方式的费用结算,亦没有将相关费用结算于产品当中。因此,张志勇不应该被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而受罚。(来源:南方农村报)

<< 前一页12后一页 >>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作者: 编辑: buyh

商讯

车型库
·按价格
·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