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乘公交车假摔敲诈司机被判刑4年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42岁女子蒋凤凰,去年5月至10月间,在北京各路公交车上频繁“摔倒”,一共向司售人员索要了6万余元“赔偿费”。昨日上午,蒋凤凰因敲诈勒索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刑4年。
司机一次被“索赔”1.4万
300路公交车司机何师傅,在司法机关的调查笔录中称,去年5月10日21时30分许,其驾车驶离三元桥站时,有一名女乘客说摔伤了。
何师傅说,当时有一个男子自称是报社记者,另一个男子自称是该女乘客的爱人。他们以曝光相威胁,索要赔偿。后双方协商,何师傅赔偿该女子人民币1.4万元。
协议显示,当时女乘客签名是蒋凤华。事后,经何师傅辨认,蒋凤华就是蒋凤凰。
一个月内“假摔”3次
去年8月,蒋凤凰分别在355路、728路和302路上“摔倒”,共索要“赔偿费”4万余元。去年10月7日晚8时许,蒋凤凰化名李梦兰,在670路公共汽车上再次故意摔倒,被识破。次日上午11时许,警方将其控制,其丈夫和假记者在逃。
法院在审理中,共认定了蒋凤凰5起“假摔”,涉案6万余元,敲诈勒索罪成立。
其丈夫王某和假记者,目前尚在追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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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太凌
编辑:
buy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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