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道路拥堵费治堵并非上策
2009年08月04日 13:42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历时3年多研究规划的《广州市城市交通改善实施方案》已经获得全国专家评审通过,目前正抓紧形成最终报告报广州市政府批准。据悉,该方案将学习新加坡收取道路拥挤费,减少繁忙时段和繁忙路段的交通负荷。(7月30日《法制日报》)

一遇到棘手问题,第一时间想到的办法就是“收费”,这是中国自从向市场经济转轨以来,某些地方和部门一个习惯成自然的做法,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也不例外。所以我很怀疑这样一个方案居然需要“历时3年多研究规划”,很有可能,这只不过是吓退反对意见的一个说法而已。

总的来看,用收费来解决交通拥堵的思路,还是一种谁有钱谁就有路权的思路,最后的结局,恐怕无非是把“繁忙时段和繁忙路段”变成“不差钱”的公车和富人的“专用时段和专用路段”。城市的交通资源,作为一种无差别的公共产品,本来应该是对全社会开放的,这下等于被“公家人”和有钱人买断了。可以预期的是,如此一来,那些原本不属于“繁忙时段和繁忙路段”的时段和路段将会变得繁忙起来,拥堵依旧,而整个城市交通会变得既没有公平,也没有效率。

我知道,专家们一定会祭出这是国际惯例的法宝,来回应反对者的质疑,君不见,“方案”不是一开始就亮出了“新加坡经验”的牌子吗?但新加坡可以这样做,未必就见得广州也可以照搬。理由非常简单:新加坡的公车所占比例很小,中产阶层占了人口的大多数。广州不具备这样两个条件,盲目照搬新加坡经验,“橘生淮北则为枳”是难免的。

解决城市交通问题,还是要采取“以人为本”的思路,把如何能够让最大多数的普通市民可以方便、快捷、低成本地出行,作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

换了这个思路,我们就会发现,城市交通拥堵其实是一个伪问题,真问题是:政府有没有决心和魄力按照这样的顺序调控城市交通资源——即首先满足公共交通的需要,在此前提下,剩余的“路段和时段”再安排给运输效率低下的轿车?

世界各国大都市的经验都证明,只要公共交通能够做到方便、快捷,则不仅无车的市民,一些有车的市民,也会愿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作为自己日常出行的工具。如果大部分市民的出行需要优先被满足,那么整个城市交通系统就会显得公平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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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松民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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