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黎强团伙涉黑组织出租罢运 或面临20年徒刑
2009年11月02日 07:35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共有评论0

重庆黎强团伙涉黑一审开庭,至10月30日已进行五天。

在10月29日上午举行的打黑除恶新闻通气会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表示,黎强案原定5天的庭审时间将延长1-2天。

在五天的庭审中,举证、质证,占据了审判的绝大部分时间——从10月27日起,至30日下午6时才结束。

这与案件时间跨度长,人数多有关。更为关键的原因,是控辩双方对证据所证明的犯罪,尤其是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存有较大分歧,因而辩论激烈。在庭审中,包括黎强在内的31名被告,均对这一指控予以否认。

10月30日,大部分代理律师对本报表示,将就代理人涉黑罪名,进行无罪辩护。

一名律师表示,“扫黑是公众都支持的。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一种正义,我们会全力辩护。”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在10月28日,就重庆的扫黑问题也指出,“每个环节,每个程序,都要严格依照法律,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黎强:我是家族企业,不是黑社会

在10月30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黎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了举证和质证。

公诉人称,1996年7月,黎强注册成立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后又先后成立渝强房地产、渝强出租车公司、强劲公司等20余家子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控制各个子公司、分公司财务,形成以黎强为组织领导者,何永红、来有刚、伍树峰、黎德明、伍树芹为骨干成员,张文有等15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这个组织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先投入车辆进行非法营运,然后用砸车、堵路等暴力手段,排挤、打压营运线路上的其他客运公司,继而通过操纵集体上访、制造群体事件向政府部门施压,从而获取营运指标等利益。

公诉人称,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外,起诉书所列40个违法行为,包括29件犯罪事实和11件违法事实,共同证明了黎强其及团伙涉黑。

值得注意的是,起诉书中所列,黎强涉嫌组织领导去年出租车罢工事件,公诉人在庭上未就此举证。黎强代理律师西南大学教授赵长青问,是否这一行为黎强不会追究。审判长称,由法庭审议后再定。

另外,还有一些事实细节,比如就黎强2005年与五家民营企业商议,每家出资300万元,组成“共创公司”,以挤压竞争对手;公司董事执行公司事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董事每人要补助被追究者200元一事等等,公诉书仅有证人证言,没有出具关于章程的书面材料。

黎强及其他30名被告均予以了否认。其中,被告人中,渝强公司线路承包者下面挂靠经营的朱天强、邓成伦等十一人表示,他们与渝强公司没有什么关系,不属于公司员工,不领取薪水,也无保险,他们只是向公司交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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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qua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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