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黎强团伙涉黑组织出租罢运 或面临20年徒刑(2)
2009年11月02日 07:35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共有评论0
所有辩护律师亦在庭上就对公诉人的这一举证据提出了共同质疑。即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渝强实业等公司,为合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公司。也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架构,公诉人没证明,被告是什么形式,加入一个明确的黑社会组织。

另外,指渝强公司等非法经营,公诉书只列举了三条线路,系黎强等人非常取得,而整个公司经营百条线路,哪些是通过暴力、集体事件取得,哪些是合法取得,目前并没有明确。

黎强本人也在庭上称,自己是一家族性质的经营企业,不是黑社会。

公诉人对此作了简单说明,并非指渝强等公司是黑社会组织,而是黎强等人以这些公司为依托,进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公诉机关认为,黎强一案黑社会组织形成于2000年7月,公司成员就西朝线违法经营,进行拦车、上访。

什么是黑社会组织?

什么是合法组织?

黎强案是重庆涉黑案本月开庭以来,争论最激烈的案件。一名代理律师称,如果涉黑罪名成立,黎强可能面临20年的有期徒刑。

在庭审进行之时,在外间歇息的律师们,也展开了讨论。

在前期已审理的涉黑案件中,被告人是否涉黑一直是争议焦点。旁听庭审的一位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表示,前段一审的杨天庆、谢才萍等案,因涉及杀人、毒品、赌博等行为,在刑法上很好定性,而黎强案的难点在于它有合法的组织。

那么“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合法公司之间有何区别,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经营行为,与黑社会组织有什么区别?需要证据及法理的进一步支撑。”这位教授说。

据记者了解,西南政法大学及重庆大学的法学院,已受托组织课题组,就重庆涉黑案件的定性、量刑、法学理论等法律问题组成课题组,进行研究。

重庆方面对此也非常慎重。

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10月28日看望打黑除恶一线干警时表示,打黑除恶必然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越是有杂音,越说明这场斗争的必要性,“专项斗争一定要坚决。没有清明的社会环境和严谨的法治环境,就不可能有现代经济的蓬勃发展。”

他同时强调, 对每个案子的性质,不压低也绝不拔高;对团伙涉案人员,不缩小也绝不扩大。就是四个字:实事求是。每个环节,每个程序,都要严格依照法律,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据重庆市检察院在打黑除恶新闻通气会上透露,自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已起诉涉黑案件8件170人,其中以涉黑罪名起诉的有136人。而公众关注的原司法局局长文强、原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的案件,也将于11月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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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qua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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