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汽车消费5大投诉热点
2009年03月12日 14:08钱江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随着人均汽车保有量的逐年提升及人们消费意识的不断增强,汽车投诉事件也随之攀升。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消保委获悉,从去年3月15日至今,我省共发生汽车投诉案例383起。相关人士表示,尽管相比2007年,去年我省汽车投诉率略有回落,但仍占据了我省消费投诉的10%左右,依然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据省消保委相关人士分析,汽车消费投诉情况呈现出5大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汽车产品质量、车辆维修、购车合同、“返修车”销售和售后保养等方面

新车质量问题

典型案例:新车开一周,毛病多又多

今年2月,杭州消费者傅先生在杭州某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但新车开了不到一周就出了问题。轿车的后雾灯进水,右前灯罩脱落,之后大灯的电路将前挡泥板塑料烧坏,而最后,后备厢又出现了漏水的情况。

与4S店交涉无果,傅先生随即向省消保委投诉。省消保委已受理此事,目前傅先生和4S店仍在交涉中。

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新车后不久,由于质量问题引发投诉的情况,并不少见。根据《浙江“三包”商品目录》规定,新车在七天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给予退货,在十五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给予更换或者维修。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可以向消保委投诉。

车辆维修问题

典型案例:同一故障一个多月内修了三次

2007年10月,萧山周先生在当地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20多万元的轿车。之后不久,周先生便发现方向盘出了问题,开车时经常出现转不动,或者方向盘笨重。去年4月2日, 4S店检测结果为“转向系统锁紧”。经过维修,车子正常了。但之后的4月21日、5月6日,同样的情况接连发生。

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同样的问题,4S店还一直无法解决问题,周先生提出更换一辆车,但遭到4S店和厂家的拒绝,4S店只承诺在保修期内帮周先生免费维修。周先生随即向当地消保委投诉。

之后,萧山消保委动用了律师志愿团,经过两个半月的交涉,4S店最终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的新车一辆。

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辆后,短时间内频繁出现故障,多次修理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转向、制动系统失控,发动机故障,油箱漏油,密封不严,开关失灵等。这类情况占汽车投诉较大的比例。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按“三包”规定承担修理责任的,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30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未在30日内修复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

购车合同问题

典型案例:马虎签合同惹争议

由于没有现车,兰溪消费者与当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委托订购协议。当时双方约定去年12月31日交车,汪先生先支付1000元作为订金。但过了约定的交车时间时,汪先生仍然未能提到车子,于是汪先生要求销售公司进行赔偿。双方引起纠纷,汪先生向当地消协进行投诉。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汽车公司最终退还了汪先生1000元订金,并给予汪先生300元的赔偿金。

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车时一定要签订正规的买卖合同,车辆信息务必填写详细,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要同时写明。

此外,消费者应重视一些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等;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方式和违约金额;确认销售方的印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

“返修车”销售问题

典型案例:修车日期比购车日期早6天

去年7月18日,温州潘女士在当地一家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80万元的SUV。今年1月15日,潘女士前往这家汽车公司做首保,查看电脑中联网记录时,无意中发现一条爱车的维修记录,时间为去年7月12日。高价买回来的新车是一辆“破车”,潘女士立即向车商提出质疑,要求退车,并向温州龙湾消保委投诉。在消保委的多次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潘女士同意不退车,汽车公司向潘女士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赔偿款。

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买车之后,发现车子以前维修过,或者车上明显有使用过的痕迹,但经销商却始终瞒着消费者,这种情况属于“返修车”销售,返修车销售投诉时有发生。

对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汽车中要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尽量选择信誉好的汽车经销商,验车时检查清楚车架、发动机代号,购买新车时还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重新喷漆、易受碰撞部件有无损坏痕迹等。

车辆保养问题

典型案例:爱车保养,养出了“病”

前不久,金华车主万先生将一辆行驶了近3万公里的轿车送到金华一家4S店做保养。没想到保养后车子便出现了发动机机油压力低的问题,在行驶中造成了发动机拉缸。虽然该汽车4S店承担了全部责任,为万先生更换了一台新发动机,但更换后,毛病依然存在。

维修人员在更换发动机过程中,还造成汽车挡风玻璃破裂。经过“手术”后,车子外观也与原来有了差别。万先生无法接受,要求该店作出退一赔一的赔偿。该4S店只同意为万先生更换一台新发动机,并补偿价值1万元的物品或工时费。协商不成,万先生向当地消协投诉。目前,此事还在调解之中。

省消保委提醒:4S店售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在为车辆做保养时,千万不要将车子向4S店一放就不管不问了。消费者要和4S店约定,如需额外增加维修项目和费用的,应事先得到确认。如果擅自变更维修项目,超出的维修费用应由维修单位买单。(何昉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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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li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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