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经验比喻成人的年龄,我们大概只有10岁,而且很多企业可能连10岁都不到。”
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主管合伙人赵久苏律师的这番话,凸显了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道路上的经验不足。他告诉记者,虽然2008年比2002年的中国海外并购金额翻了100倍,但60%以上的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并不成功,2008年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损失几乎达2000亿元人民币之多。
而作为在跨境并购的交易完成数量上位居全世界第一的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的一员,赵久苏也亲身经历了一些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案,并就帮助中国企业降低海外并购中所面临的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
赵久苏指出,海外并购面临的潜在风险是决策失误的风险、经营整合的风险以及一些不确定的因素,比如国家关系变化的问题、当地工会的态度,以及东道国的法规变化等等。他建议,要减少海外并购风险,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明确投资目的,不能把境外收购简单视为购买“便宜货”,甚至掺杂着个人的因素。
在这方面,赵久苏认为大连机床集团做的相对就比较好。一开始他们就很清楚地界定了自己对外投资/并购的目的,所以先收购了美国的英格苏尔在世界居领先地位的混合机床和柔性制造线技术,随后又收购了德国兹默曼公司下属的两家国际知名的机床生产商,并将其作为大连机床在境外的研发、培训基地,与此同时,集团也充分利用了兹默曼的销售网络,在欧洲和美国建立了自己的销售平台,扩大了产品及零部件的出口。
其次,要准确判断收购对象的价值。这在中国企业收购悍马的过程中就有反映。赵久苏透露,最初悍马曾与吉利接触过,但吉利对之兴趣不大,认为悍马市场潜力不大,且与吉利战略发展方向并不吻合。吉利后来转而去买了全球第二大自动变速器企业澳大利亚DSI公司。这与收购悍马相比,对吉利来说更具互补性,因为可以强化吉利的自动变速箱研发和生产。相反,四川的一家民营企业宣布要买悍马,赵久苏认为,这家设备制造厂是否能利用这次并购悍马的生产线实现自己的投资目的,仍然值得拭目以待。
与此同时,还要谨慎选择并购时机。比如同样是中铝,第一次通过新加坡的全资子公司去收购力拓英国上市公司部分股权就很顺利,但一年后再次与力拓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时机似乎就没有2008年的时候好了。“第一,这个时候的铁矿石等资源的价格已在上涨,第二,此时,澳大利亚国内就已有很多的责难与反对声音了,第三,必和必拓收购力拓的计划由于遭到欧盟反垄断审查的限制规定而不得不放弃,这种情况下,必和必拓不可能眼睁睁看着力拓与中铝牵手而什么事情都不做。最终的事实也证明,力拓放弃了与中铝的合作,转而试图与必和必拓进行合资。
此外,领会东道主的态度也很重要。比如中国五矿当时收购澳大利亚的一家企业OZ Minerals的时候,澳大利亚政府因为OZ旗下关键的Prominent Hill铜金矿接近军事禁区,出于国家安全考虑而否决了五矿收购OZ矿业100%股权的收购申请,后来五矿把这一资产剔除了,最终获得了政府的批准。这是澳大利亚政府首次批准中国国有企业对本土在产矿业企业的控股收购。
对于国有企业海外收购可能遭遇的审批阻力,赵久苏建议,可以通过技术上的架构设置进行处置,比如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去进行收购,或者在国内通过企业重组等方式走出去,但这也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很复杂的法律、合同问题,需要认真仔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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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立伟 陈姗姗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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