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启动汽车“以旧换新”拉动百亿内需
2009年08月16日 09:32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昨日,福建省对外宣布,已于7日启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目标直指超12万辆黄标车报废换新,拉动百亿元内需。

在昨天福建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该省经贸委副巡视员王华代表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表示,全省黄标车保有量达37.68万辆,若有三分之一提前报废购置新车,每辆汽车按8万元消费计,就有一百亿元的消费,“这是个相当可观的数字。”

据王华介绍,8月7日,福建省政府副省长叶双瑜专门召集省直十几个部门开会,专题研究并宣布正式启动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会上,福建省经贸委、财政厅、环保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据此,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对象是: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包括符合规定的先买新车后报废旧车的车主。

目前,福建省已确定了九个设区市具有资质的11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承担各地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这些企业除了在设区市城区有收购点外,在34个县市也设有回收站点,鼓励企业开展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国务院6月初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决定今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再安排40亿元,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

8月10日,随着商务部委托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开发的“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开通,上海、河北、福建、重庆等各地方以旧换新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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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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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芳卿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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