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华晨创始人仰融如回国将面临被捕风险
2009年07月05日 10:12法制日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近日来,媒体纷纷披露7年前外逃美国的富豪仰融欲投巨资于国内,继续从事汽车制造业并将可能投资生物科技、能源、金融等领域。

据报道,仰融的计划庞大而惊人,仅一期就计划在国内投资400至450亿元,打造300万台发动机和100万辆整车基地,2012年首款车型上市。未来8年,计划实现产能300万辆,产值1万亿元,税收1000亿元,提供10万余人就业,人均年收入达到10万元。

仰融的计划听起来的确非常豪迈和诱人,据称国内已有5家地方政府与其接触并洽谈项目引入、选址等问题。

仰融是否真的能“重出江湖”?这位已经被国内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通缉追逃的负案富豪,真的能够“衣锦还乡”、顺利归来吗?

“问题富豪”被批捕通缉

2002年5月底,《福布斯》2001年中国富豪排行榜上以70亿元资产名列第三的国内富豪、曾创下“中国企业纽交所上市第一股”的华晨集团创始人、华晨中国董事会主席、总裁仰融,因投资方向以及企业产权等问题与辽宁省政府发生严重分歧和争执,从而远赴美国,从此再未踏进国门。

同年6月18日,华晨中国董事会解除了仰融的公司董事会主席、总裁职务。从此,仰融不仅失去了对华晨中国的控制,也不得不放弃自己在汽车制造业内的宏伟梦想。

不久,仰融在香港市场将自己持有的华晨中国股票在香港股市全数抛售,套现8968万元。至此,仰融从迷宫般的华晨系中黯然“出局”。

2002年10月23日,仰融仍然担任着董事长职务的上海上市公司申华控股(600653)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0月21日接到辽宁省公安厅通知,公司董事长仰融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辽宁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因仰融当时不在国内,有媒体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经济犯罪发出全球通缉令,追捕仰融。

从那时至今,仰融一直再未回国,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批捕决定以及通缉令也未见撤销,该案不得不暂时中止。

仰融走了,去了国外,但关于仰融的话题,多年来在国内并未终了。有媒体以“涉嫌经济犯罪企业家”第十名将仰融列入“中国企业家悲剧榜”;也有媒体以“涉案财富”70亿元将仰融排名“中国大陆问题富豪榜”第三位,仅次于赖昌星家族和杨斌。

“富豪”,“问题富豪”,“企业家”,“悲情企业家”,“资本运营大师”,“外逃嫌犯”,当这些词语都汇集在仰融一个人身上之时,留给人们的必定是巨大的疑团。

要破解人们心目中的这个疑团,必须由司法机关给予仰融一个明确的结论。

民事纠纷犹未了

1992年,为了在海外上市融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司、华晨、中国金融学院、华银信托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仰融在百慕大群岛注册的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即华晨中国)在美国上市之前,华晨以“捐赠”方式把华晨中国的控股权转给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

当时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为此致函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委托该基金会代表国资局投资华晨中国,资金由国资局支付,基金会无须承担风险,也不享有收益,华晨中国所有股权及股票收益均归国资局所有。

此后,仰融以自己是华晨中国产权实际拥有人为由,分别在百慕大起诉华晨中国,在美国联邦哥伦比亚地区法院起诉辽宁省政府。经过近两年的诉讼,美国法院认定其对仰融的诉讼请求没有管辖权,仰融的诉讼请求未能实现。

至今,虽然仰融先后多次兴讼,但是有关华晨中国股权到底归国有,还是归仰融个人所有,仰融与辽宁省政府并未达成一致,也无司法判决作出最终的裁判。

据《经济观察报》最近对仰融的越洋采访,虽然仰融承认自己主动撤销了在美的上诉,并且声明诉讼的“目的不是非要赢这场官司,非得要赢回这笔钱”,但是可以看出仰融依然认为相关的权益是归他所有的,而并非国有财产。

仰融在采访中称:“过去的事情就过去了,父母打了孩子,无论对错,也不该拗着要求大人给孩子道歉,凡事都要展望未来。”从这话不难看出,虽然“不该拗着要求大人给孩子道歉”,但在仰融的内心里还是深感委屈,还是认为“错”的是“父母”而不是自己。

这就说明,仰融与辽宁省政府的产权纠纷,并未最终解决,依然是了犹未了。这一纠纷,不仅事关双方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也事关仰融有无刑事责任的问题。

仰融能否归来?

在仰融看来,他仍是中国人。2002年他去美国是因为他的家在美国,他的孩子、太太都在美国,所以他去美国是回家,而不是出逃。

但是在国内,仰融却是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仰融一直滞留美国,自然他的刑事案件也就难以了结。

“如果仰融涉嫌的刑事犯罪案件尚未侦查终结、对仰融的通缉尚未撤销的话,那么仰融一旦回国,任何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都有权将其抓获归案,移交给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北京赵学强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学强律师分析称。

如果这样,仰融自行回国,将面临被捕并失去自由的风险。

赵学强律师认为,如果仰融要回国开创新的事业,除非检察机关终结案件并撤销逮捕和通缉。否则的话,仰融只有选择投案自首,配合检察机关侦查,最终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是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由人民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案件终结之后,仰融或者立即获得自由,或者在承担了应予承担的刑事责任之后获得自由。

除了刑事案件之外,仰融与辽宁省政府关于华晨中国产权问题也应有个了结。即使双方都不再提起诉讼,至少也应达成和解协议,以免再生事端。

据仰融称:“在中国的项目中,可能会根据需要,不出现我的名字和股份。我们会物色一家中国上市公司,由我去管理它。这个公司做好了,我在管理合约上应该拥有权益。”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就意味着仰融只能通过企业投资、运作的方式,做其中国公司的幕后老板,让他的资本、投资、理想、事业回到中国,而并非他本人真正地归来。

仰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能在他的汽车项目“在中国投产之日能去参加典礼”,表达了他自己希望归来的愿望。但是国内司法机关是否予以接受,尚不得而知。

仰融归来,他所涉嫌的刑事案件仍将是他自己不可逾越的一道坎。

作者:王荣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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