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杰:汽车责令召回应缩小弹性空间
作者:陈志杰
核心提示:问题的根本因此也必须回归到,升级为法规的汽车召回管理条例,以及10月将实施的汽车“三包”政策,在汽车社会已然形成的今天,理应强力推行,不留可以含糊的余地。
上周末的央视“3.15晚会”,给了大众DSG的最后一击,使这件两年来最著名的汽车质量公案,终于以厂家宣布召回了结。
3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前所有未的强硬措辞指称,“大众公司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质检总局将责令召回”,因为经该局“组织专家论证7次,基本认定DSG变速器存在缺陷,导致动力中断,会产生安全隐患”。
到了这个时候,大众汽车也终于必须承认直面召回就是最好的危机公关。继315当晚发出“将以最快速度联系消费者予以解决”的承诺后,3月16日下午15:03,大众中国在官方微博表示:“大众汽车将实施主动召回以解决DSG问题。”。
为什么召回DSG在3月16日便迅速尘埃落定?这是甚为意味深长的。
历经两年的风波,而拖到了最后一刻,大众及其相关各方,是怎样的一种考量呢?或许,大众也在等一个最高潮的时刻才一股脑豁出去,以一举平息风波。总是说,“敢于召回的车企才是有实力的”,这句漂亮的场面话,却是需要真金白银来实践的。DSG召回涉及保佑数量庞大的车型,大众显然要“破财”了。
而更应该让人关注的是质检总局在这个案例中的执法意义。它不是可以随机应变、趋利避害的市场参与者,而是硬邦邦的法规的执行者。
质检总局在最终对大众作出严厉措辞的同时,在声明中也点明自身在这件事上的持续作为,包括从2012年3月以来,对DSG动力中断故障问题跟踪调查,多次对大众约谈敦促下,大众将DSG质保期延长到10年或16万公里;对动力中断问题开展了缺陷调查,组织专家论证确定DSG存在缺陷;到今年2月,再次约见大众要求采取召回措施,尽快解决DSG故障问题。
但直至最后一刻,质检总局也没有责令大众召回,而是说“大众公司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质检总局将责令召回”。如果那样的话,大众还将面临巨额罚款。好在大众终于终止了缓兵之计,使新法规的“脸面”总算被挽回。
但这样的令行禁止是匆促的,更像是“3.15晚会”的致命一击后的应急反应,而不是常规动作。汽车召回法规的“脸面”怎么看都有点先损伤再弥补的意味。这始终是让人有所遗憾的地方。
1月1日开始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对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全部召回;生产者未实施召回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责令其召回”。即使以前的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也有写明汽车召回分为“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制造商不能及时实施召回,主管部门就要强制召回。
因此这是早已有法可依的。在类似大众DSG这样的案例中,主管部门作为裁判,应缩小责令召回的弹性空间,可以更早吹响“犯规的哨声”,更好维护法规的尊严。
问题的根本因此也必须回归到,升级为法规的汽车召回管理条例,以及10月将实施的汽车“三包”政策,在汽车社会已然形成的今天,理应强力推行,不留可以含糊的余地。
家电业可以是汽车业的一个学习榜样。就在刚过去的这个周末,我花了3600块钱买了一台台式电脑,就获得了“三年上门保修”的消费者权益,质保书及三包凭证齐全。而如果花十几万元买辆大众轿车,也就两年的质保期。不久之前,我还买了一台冰箱,可能由于运输不当原因,一来就不能制冷,前来检测的厂家售后服务人员,首先就得声明:“可以退换。”由此可见,家电和汽车两个行业在消费者权益保障上的差距是巨大的。汽车业在这方面衬不起全球第一大市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
或者,再经历几个“大众DSG门”,汽车召回也就国际化了;再经历一些“江淮生锈门”,汽车自主品牌的竞争力也就赶上联想、海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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