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论: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小型电动汽车(2)
2010年08月11日 13:37人民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第一,明确发展重点,坚持标准和基础设施先行。政府要抓紧电动汽车发展规划,把发展小型电动车放在优先位置,作为汽车产业转型的重点予以支持;要采取有力措施,合理布局和分工,加快产业链形成,扭转当前电动车发展的无序状态,防止出现一哄而上,一哄而下的局面;防止以发展电动汽车之名进行传统汽车生产的重复建设;要抓紧具有电动汽车特色的电动车标准和充电设施标准的制定,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小型电动车进入市场创造条件。

第二,推行绿色补贴和税费制度,大力推动小型电动汽车发展。我国普遍存在“住大房、乘大车、吃大餐”的消费观念,有悖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许多发达国家并非如此,小型车在欧洲和日本非常普遍,日本1升排量以下的微型车占轿车保有量的40%以上,2008年新车销量排行前十强中的六款为微型车。我国应借鉴日本的小四轮车法,出台支持小型电动车发展的政策,增加对小型电动汽车补贴和免税优惠,并通过提高大、中型燃油车相关税费,平衡税收。各级政府应将小型电动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带头使用,发挥表率和导向作用。

第三,加强科技投入,力求重大技术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很难通过引进获得,须大力推动自主创新。“十一五”期间我国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投入还不到发达国家政府或大公司一年的投入。我国应大幅度增加投入,加强动力电池的基础科学和竞争前技术的研发,寻求原始创新的突破。引导建立产学研联盟,分工协作,统一部署,加快电动汽车产业链中薄弱环节的研发。采取实际措施,加快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的标准研究,坚持标准优先,防止浪费,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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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冠华 陈清泰 编辑: sun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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