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3·15年度中国汽车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密集出台的一系列刺激措施中,对整个行业影响最为深远的,当属政策风向标的转变。无论是降低养车成本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还是小排量车购置税减半征收,或是财政补贴换购农用车,都将使千万消费者从中受益。“危机”带给中国消费者的更多的是“机会”而非“危险”。
政策扶持激励汽车消费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率先通过了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作为十大振兴规划之首,汽车业被认为是对消费拉动大、涉及面广、关联度高的重要行业。业内人士认为,以往我国一直很少出台刺激汽车消费的政策,更多的则是中性政策,个别地方还有很多限制性政策,汽车往往和化妆品、烟酒一样,被视为奢侈品额外征税。汽车振兴规划的出台,标志着政策风向标转向积极鼓励汽车消费,此举大大提振了整个国内汽车业和消费者的信心。
成品油税费改革尘埃落定
金融危机导致的国际油价暴跌,终于让期盼了十多年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尘埃落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并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
少使用、少污染、少交费的经济杠杆,是调整人们购车观念和驾驶习惯的最佳手段,也激发了消费者对节能环保小排量车的购买热情。对于二三级城市和农村市场,成品油税费改革大幅减少了使用环节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得起、用不起的问题。
汽车消费税抑大扬小
自2008年9月1日起,排量在3.0-4.0升的乘用车消费税上调至25%,4.0升以上车型上调至40%,而1.0升以下小排量车型下调至1%。
消费税的调整,本意是抑制大排量车的消费,刺激小排量车型需求。但是从市场反馈来看,抑大扬小还需多税种联动,单一调整消费税孤掌难鸣,难撼车市格局。直至1.6升以下车型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出台之后,小排量车才真正出现一轮井喷行情。
小排量车购置税减半征收
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国家开始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消费者实行税收优惠,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购买一辆售价10万元的小排量车,可一次性省4000元左右。
比起汽车消费税按排量级差征收的方式,车购税减半征收极大地刺激了消费者的购车欲望,有效拉动了小排量车的销量。来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08年1.6升以下车型共销售了3105955辆,占整个乘用车市场的61.54%,是市场的主力车型。这意味着,这项政策将直接惠及近三分之一购买乘用车的消费者。减税是实实在在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取得的效果比直接降价要好得多,客观上也有助于改善我国汽车消费结构,并使主打小排量车型的自主品牌从中受益。
50亿元推动汽车下乡
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微面和轻卡是金融危机之下、为数不多的销量逆市增长的车型。这项政策将会使农用车购车成本降低5%-10%,极大地促进微型客车的发展,对轻型货车也有一定刺激作用,将为车市贡献百万量的销量。由此引发的中国农村汽车消费需求的释放,将成为2009年车市的一大亮点。
成品油价格一降再降
2008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将汽油零售价每升下调0.91元,柴油零售价每升下调1.08元。2009年1月15日油价再次下调,国内大部分城市93号汽油零售价已低于5元/升,一些地方加油站甚至争相打起价格战。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国内成品油价格两次下调,大大降低了养车成本,尤其对经济型车销量的影响超乎预期,更激发了二三级城市和农村市场对低价位、小排量的入门级车型的购车热情。尤其是自主品牌车对油价涨跌十分敏感。调查显示,2007-2008年油价高涨时期,主打二三级城市的自主品牌份额下降得最厉害,此次油价下调也让自主品牌车型从中受益。
新能源汽车补贴方案出炉
造价高昂一直新能源车难以大规模产业化的一大瓶颈,多年来国内汽车厂商总是将缺乏政策优惠作为“只研发、不投产”的借口。近日,随着中央财政大手笔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政策的出台,北京、上海等13个试点城市的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向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使用者敞开了大门。补贴标准按车型、技术类型和节油率不同分为五级,以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为例,购买者可以获得4000元-25万元不等的补贴。从车型来看,10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所获补贴最为丰厚,从5万元-60万元不等,补贴力度之大远远超出业界预期。
销售翻新车视为欺诈
一辆维修过的红旗事故车被当成新车卖,车主董先生以欺诈为由将经销商告上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经销商加倍赔偿。类似的消费者胜诉案例2008年在北京市司法系统屡见不鲜。
郭先生花13.7万元购买了一辆福克斯轿车,事后发现车辆外观漆面被修补过,他以销售车辆存在瑕疵、构成欺诈诉至海淀区法院,经销商被判解除买卖合同,双倍返还购车款,并赔偿相关购车费用近1.8万元。
将事故车重新修理喷漆后当新车卖,是否构成欺诈?是整车加倍赔偿,还是仅就刮蹭部分损失进行赔偿?2008年,北京市法院司法实践中的无数胜诉案例,对这一点给予了明确的答案:不明示消费者,一律视为欺诈,商家将面临整车加倍赔偿。
气囊官司出现胜诉案例
消费者屡屡败诉的气囊纠纷2008年出现了成功的胜诉案,而且赔偿数额不菲。一辆帕杰罗越野车撞上一棵大树,驾驶员位置的安全气囊没有弹出,驾驶员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起诉汽车生产商气囊质量不合格导致伤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由生产商和销售商赔偿死者家属65万多元,这其中除了39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外,还包括2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这是为数不多的气囊胜诉案例之一。
奥克斯车主首获加倍赔偿
2008年10月28日,旷日持久的奥克斯汽车退市纠纷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虚假宣传”为根据,认定属侵权之诉,欺诈行为成立,最终判令奥克斯车辆经销商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奥克斯汽车生产厂家、名义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这是目前奥克斯汽车退市纠纷案中消费者唯一获得加倍赔偿的判决。此前,有着同样遭遇的46名大连奥克斯车主集体诉讼,最终二审以每人补偿27600元与汽车厂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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