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3·15年度报告:召回缺陷汽车 召回消费信心
2009年03月16日 14:08中国消费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截至2008年底,我国缺陷汽车召回总计已达184.5万余辆,涉及54家国内外企业的180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55次。光是2008一年里,就共计召回47次,召回车辆达53.85万辆。

在2009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召回中心)有关负责人在对本报记者谈及我国召回情况时,给予了召回制度很高的评价:召回是消费安全的保护伞,也是企业诚信的试金石,还是政府创新管理的新模式。

一条从无到有的路

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召回信息系统共收到汽车质量问题投诉8816起。其中,2008年度收到2845起,比2007年增长56%。管理中心将每起投诉迅速反馈企业,并且对其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一旦发现“疑似”缺陷,就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以便组织缺陷调查。

我国汽车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从2004年10月1日至今,具体来说,2004年共计召回10次、30.7万余辆;2005年共计召回27次、6万余辆;2006年共计召回40次、34万余辆;2007年共计召回31次、60万余辆。根据召回信息系统提供的各种信息来源,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已组织缺陷调查90余次,启用召回专家1000余人次,调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制造商主动召回。

尤其是在过去的一年里,召回中心共开展缺陷汽车调查20余次,受调查影响的汽车召回9次。引发的汽车召回车辆数量达42.8万辆,占2008年我国汽车召回车辆总数的83.5%。为了有效监管制造商的召回实施过程,评估召回效果,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制定了严格的召回效果评估体系,包括审查阶段性进展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回访车主并抽查召回情况、现场检查制造商召回执行情况、跟踪召回完成率并监督召回有效性。从召回效果来看,大部分企业均按时完成了召回计划,召回率达到75%以上,消费者满意度为94%以上,达到了预期目标。

汽车质量的安全伞

汽车召回制度对保障消费者安全用车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正如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所说,产品召回制度召回的是安全性。它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安全。

召回中心有关负责人认为,产品召回制度是保护公共安全的制度,它通过发现、确认、消除共性的问题,来达到消除潜在安全风险,保护公众安全的目的。应该说,消费者是召回制度的第一受益人。

汽车召回的实施,对于处理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尤其是对由于设计、制造原因而产生的,并且已经流入市场,危及公共安全的批量性缺陷产品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神

2006年,召回中心就某一品牌车的漏油事件和另一品牌车的CVT事件进行了调查并且多次组织专家论证,最后两家企业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延长了质保期。仅这两项就为国内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更重要的不仅仅在于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而且消除了安全隐患,保证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

难能可贵的是,经过四年的“磨合期”,如今消费者对于召回的态度也由过去的将信将疑变成了支持拥护。一项调查结果显示:93.4%的消费者认为实施汽车召回制度很有必要;当爱车处于召回范围内时,73.5%的有车族对此表示理解,并加强了对该品牌的信心,只有18.9%的有车族因此而降低对该品牌的信心。由此可见,绝大部分消费者对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持积极支持的态度,而且对被召回的汽车品牌表示理解。

正因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同召回工作,他们也在召回中积极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为召回工作提供线索。据统计,自开通中国汽车召回网、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投诉呼叫中心以来,共计收到各类投诉8596余起。这些投诉成为对缺陷产品进行调查的重要线索。各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及有关产品质量投诉部门也纷纷将他们收集到的产品质量投诉信息提供给召回中心。

专家表示,今后召回工作还应该继续加大宣传,不断丰富消费者的专业知识,使其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提高公共安全意识,由被动地接受保护到主动地参与到召回中来。

企业诚信的试金石

召回中心有关负责人认为,产品召回的不仅是产品的安全,也在召唤企业对产品安全问题敢于直面、勇于负责的诚信精神。可以说,从一个企业对待召回的态度,就可以看出该企业的诚信水平和质量水平。

汽车召回工作对缺陷产品的处理向企业提供了共同遵循的规则,设定了企业对产品缺陷的注意义务、报告义务、处理义务。应该说,生产厂家主动报告与处理缺陷产品,是企业对社会、对用户负责的体现,对于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长远和根本来看,产品召回制度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消费者的信赖。寻求积极的补救措施不但不会影响企业的信誉,反而会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赖。

目前,汽车企业普遍成立了专门召回管理机构,在新产品开发中更加重视安全设计,控制外协件特别是安全件的产品质量,重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抓产品一致性管理,建立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完善售后服务系统。应该说,汽车召回推动了汽车生产企业对零部件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要求,进而推动全行业产品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政府管理的新模式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建立的国际通用且行之有效的产品安全管理手段。它的建立与实施,对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发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年来的实践表明,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建立的过程,也是一个完善政府公共行政职能的过程。微观层面上可以促进企业遵纪守法,防止企业消极行为的出现,宏观层面上可以消除缺陷产品对公众的威胁与危害,进而保护公众利益。

实践证明,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某些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作为一项以后市场管理为重点,以企业为责任主体,利用政府公共资源对市场实施监管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为政府部门创新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新的模式。

与此同时,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缺陷产品管理制度作为外部制约机制,既可以有效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又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在私人成本、收益和社会成本、收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下,缺陷产品管理制度既可以有效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又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在汽车产品日益丰富、企业大量采用新技术、产品生命周期缩短的当下,产品出厂后出现缺陷的可能性不断增大,建立缺陷产品行政管理制度不仅是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管理手段,也是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的必然选择。

召回中心有关负责人最后用一句话总结缺陷汽车召回四年来的成就——召回安全、召回诚信、召回了消费信心。

●记者手记

汽车召回制度在国内的发展

汽车召回管理作为一种依托政府行政权力和职能的管理制度,发端于20世纪[综述 图片 论坛]60年代的美国。已经成为当前国际通行的一种汽车安全管理制度。对缺陷产品召回的行政管理也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领域政府职能的一个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10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首开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先河。目前,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已有包括《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与认定实施办法》及《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9月,专门负责缺陷产品召回日常管理工作。目前,已初步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信息系统,已搭建了五个信息平台,并建立了包括500名缺陷汽车召回专家的专家库,开展了汽车缺陷调查与召回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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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o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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