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客车工业标准化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程,大致经过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中期,其特征是各主管部门制定各自的客车部标;第二阶段是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其特征是统一制定成套客车标准,并开始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法规;第三阶段是90年代至今,其特征是系统采用ECE法规,制定发布了一系列客车标准,特别是近年来采用欧盟M2、M3类客车统一型式认证的客车指令。
在50年代,客车是按类型分别由几个部门生产,即城市客车由建设部生产,长途客车由交通部生产,中汽系统则生产各种客车,稍后则由航空部生产微型车。因此各部门皆有自己的客车标准。
行业检验工作轮流由各部主持,并且使用不同的部标准,时而因标准要求不同而造成矛盾。1986年,国家标准总局组织6个部(中汽、交通、建设、航空、司法、公安)成立客车标准联合工作组,负责制定统一成套的客车标准。在客车标准体系形成后,由客车生产技术人员对国际和国内客车标准的水平及其差距进行了充分论证,并组织37个单位起草制定了由45项标准组成的标准体系。应该说,这套标准对客车生产的有序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90年代初期,确定以ECE汽车法规为基础,部分参照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研究、建立强制性标准体系的策略。客车采用ECER36客车结构安全要求,1997年将《客车通用技术条件》改为强制性标准《客车结构安全要求》。当时由于客车产品结构和强制性标准均处于发展阶段,因此只是参照采用。90年代后期,根据ECE法规制定了《轻型客车(车型 图片 论坛)结构安全要求》、《客车座椅及车辆固定件强度》、《双层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等标准。新世纪之 初,欧盟颁布2001/85/EC《关于用来运载除驾驶员以外多于8名乘客的车辆的特别规定》客车指标。我国及时采用,于2004年制定了新的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从国内外发展趋势看,等同采用2001/85/EC,不仅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重大的发展契机。
回顾我国客车标准化的发展历程,不仅在于总结经验,更重要的是预示未来,力争更优。
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制定的ECE R36,几经补充修订,至上世纪末已出至03版,现在其增补件有9项,而在80年代制定的ECE R52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其01版也有7项增补件,1998年颁布的双层客车结构安全要求ECE R107,也有5项增补件。发展到ECE R107,客车的安全技术要求有了较大的进展,比 ECE R36—03、ECE R52—01增幅较多。纵览ECE客车法规20多年的发展,其在协调统一方面具有以下特点:
(l)客车结构安全要求包括轴荷、乘客利用面积、标志、防火、稳定性、出口、内部布置、扶手、照明、铰接段、踏步区、行李架、结构强度、关门力测量及助残装置等15项。从ECE R36到ECE R107,除稳定性、结构强度和助残装置是新加的以外,其他要求基本相同。后者虽为ECE R107增补件,却完全纳入客车指令(附件Ⅶ)。随着协调统一工作的不断深入,缔约国对技术要求的采用率已从40%增至80%。而客车指令2001/85/EC是集ECE R107和ECE R66之大成,并于2003年8月实施型式认证,即100%强制采用。
(2)结构安全要求的技术层次增多,技术水平提高,法规内容除强制要求外,还扩充了条件性要求或选择性要求。例如,对乘客门的要求就包括:①基本要求:如最少数量、最小尺寸、门间距离,从车内外易开、2级弹簧锁、控制件高度与距门边半米内、开门机构不伤人等。同时,对其配套结构或设备如踏步板、人工照明、引道等也有基本要求。②条件性要求:门内无机构遮踏步板,驾驶员直视不清时有光学或其他机构,临近内舱门者防无意操作。还有踏步板防滑,驾驶员反转开关等。总之,当结构需要时,必须满足安全条件。③选择性要求:M2类客车和双层客车可选择乘客门等酌减尺寸(附件Ⅵ和附件Ⅷ)。各类客车可选择伸缩式踏步、乘客门自动操纵机构,Ⅱ、Ⅲ级客车对助残乘车装置亦可选择。对应急出口既有基本要求,也有条件要求和选择性要求。如撤离舱口可以是易碎玻璃的或弹射式的,此外还有一系列具体规定。
(3)结构安全要求的充分细化,规定可以采用相关专项法规,以进一步细化。如,车辆运行质量采用97/27/E C《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的质量与尺寸》指令;轻型客车滑动门规定采用91/662/EEC《关于机动车内部装备(转向机构)在碰撞中的状态》指令;机动车安全带和约束系统采用2000/3/EC和96/38/EC。在上部结构强度方面,通过ECE R66认证即认为符合规定。
(4)欧盟已勾勒出今后的发展趋势,即M2、M3类客车按2001/85/EC型式认证。原ECE R36。R52和 R107合并,且不能同相关指令矛盾。ECE R66将修订,客车指令亦将进一步发展。可见,客车法规的国际化已成定局。
客车指令是一部篇幅最长的汽车法规,分析其上述特色,它不仅是有关客车安全的全面规定,而且有助于促进技术水平、安全特性与性能要求的全面提升。其他汽车法规也有类似特点。
对于我国客车工业界而言,对上述法规指令既要加深认识,又要优化实施。例如,在熟悉客车指令有关规定和安全要求的情况下,还需要知道:①这些规定对安全性的影响,通过对比,认清细化、严格化或放宽的理由后结合具体国情(如人体尺寸、地理与气候条件、使用特点等)应采取变通措施;③根据具体使用条件和发展阶段,对主要结构、配套设备提出可简可繁的设计方案。
优化实施办法是:在深化认识的基础上,针对产品设计找差距、找原因、找改进措施。对样车除综合评定外,可对重点结构或部件研究几种设计形式,如最简单的、适应性强的、高级优秀的和特种用途的。在客车整体结构上可以有:现产品改进型、国内领先型、进入国际市场型、新型样车等,并可以形成产品系列方案。
从以上对国际客车安全法规的分析和对我国客车安全标准的回顾中可知,目前我国客车工业正面临着发展契机,我们千万别墨守陈规,千万勿迁就落后,而是要认清国际形势和发展需要,创建全新的客车结构安全标准,并对已有的轻型客车和双层客车结构安全标准、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等几项标准,规定分步协调的技术措施。客车安全标准国际化是新世纪优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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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颜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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