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道路拥堵费得过民意关
2009年08月04日 13:54南方日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历时3年多研究规划的《广州市城市交通改善实施方案研究》获得全国专家评审通过,目前正抓紧形成最终报告报广州市政府批准。一旦获批,该方案将成为广州未来10年至15年交通发展的参考依据。其中不得不提的是,老生常谈的征收道路拥堵费,又引来一片质疑声。

新加坡发明了道路拥堵费之后,我国不少城市的管理者都曾经作出试探性的表态,意欲开征,并逐渐演变成为部分城市跃跃欲试的一种交通管理手段。大家似乎习惯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要大家节约用水,立马提高水价;要大家珍惜用电,马上增加电价;要解决道路拥堵,那么就收费。伦敦6年前推出车辆拥堵费征收方案,目前虽已收了8亿英镑,但交通状况却改善不佳。国外在不存在公车牵制的背景下,施行效果尚不尽如人意,何况在我国,公车族群所占份额已如庞然大物。只怕最终被挤出去的还是那些可怜兮兮的私家车。

该《方案研究》花重金请国际知名交通咨询公司研究制定,结论认为,像广州这样的特大型城市,交通供给不可能无限制满足需求,必须从过去“单纯强调增加供给”向“供需平衡”转变,从而提出了“控制需求”的口号。进而提出,要通过在繁忙路段征收拥堵费来“控制需求”。乍一看,言之凿凿,似乎就是这么个理,但仔细分析下来,总觉得哪儿不太对劲。一个简单的悖论是,只有“满足了需求”,才有可能谈“无限制满足需求”。但事实上,交通管理和道路规划超前意识不足、道路建设投资不合理、老市区改造规划和建设工作不到位、城市功能区规划布局不合理等等,都在严重地制约着“需求的满足”。只有完备、强大的公共交通作后盾,试图通过道路拥堵费“控制需求”才有实现的可能。伦敦12条地铁线共长250多英里,地铁站多达274个。每天还有6500多辆公共汽车在700多条线路上运行。征收道路拥堵费,多少是需要底气的。

除了这些硬件问题,征收道路拥堵费还得过法律门槛。有学者表示,“这种收费要实施必须经过三个环节:一要有法律依据;二要通过正当程序;三要经过科学论证。”毫无疑问,我国没有制定关于收取道路拥挤费的法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也没有类似的立法精神。政府规章只能设定一个临时的收费许可,而想成为永久性收费,则需要通过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设定。设定法律就需要有正当程序和科学论证,尤其在“开门立法”已成为普遍背景和合理诉求的情况下,公开征求意见、允许各方提出见解是正当程序的必要条件。“收费”是一个敏感的民生话题,在收费问题被屡屡诟病的语境下,更是需要各个利益方的充分论证。

归根到底,征收道路拥堵费最后还是得过民意[综述 图片 论坛]关。(作者 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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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o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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