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4日上午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1%股权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汽车”)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汽车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香港”)以现金方式收购通用汽车中国公司(以下简称“通用中国”)所持的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通用”)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以下是上汽集团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2月2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09年12月4日上午在上海市威海路489号上汽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11人,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胡茂元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次董事会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关于收购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1%股权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汽车”)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汽车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香港”)以现金方式收购通用汽车中国公司(以下简称“通用中国”)所持的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通用”)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由于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获得上海通用控股权,且上海通用200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4.94亿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3.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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