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已接近欧美
2010年02月12日 08:35南方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以旧换新你会换吗?”在国家相关部门两次调整“以旧换新”标准以后,也许很多旧车主已开始动心。2月4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常晓村就汽车以旧换新相关问题对记者表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进行大幅调整之后,补贴力度已经是前所未有,标准已经接近欧美,但由于时间滞后性,政策效果将逐步显现。

补贴力度前所未有

去年7月14日,国家相关部门推出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就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及标准、申请流程、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据了解,当时补贴标准由3000元至6000元不等。由于补贴标准过低,车主将旧车当二手车转卖,所获得的利润远高于报废,导致车主参与热情不高。为了完善相关政策,今年1月1日,相关部门大幅提高补贴标准,补贴范围由6000元提升至18000元,增长幅度最高2倍。同时,允许车主享受以旧换新补贴与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

对此,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常晓村表示,这次补贴标准不论是调整幅度,还是国家财政支持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按照新标准,一般使用十年以上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如果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车主获得的收益,即以旧换新补贴加上报废车辆的残值,要略高于将车辆作为二手车交易的收益,补贴标准应该有较强的吸引力。“与欧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在补贴标准绝对值上有差距,但是差距已不大,有的车型补贴已接近日本,有的甚至超过了有些欧洲国家,如俄罗斯和法国对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约合人民币1.5万元和1万元。”

政策效果将逐步显现

据了解,汽车以旧换新新措施推出后,对于购买15万元左右、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消费者,可获得3300元左右的购置税优惠。如果参与以旧换新,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叠加享受的优惠可达21000多元。此外,还可以获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支付的报废汽车回收残值,以及地方政府给予的补贴。

然而,对于国家不断调整的补贴标准,汽车以旧换新取得成效如何?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常晓村对记者表示,由于汽车商品的特殊性,加上我国实行汽车强制报废制度,车辆的注册、回收拆解和注销都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需要办理必要的手续。同时,地方部门、车主对政策的反应,以及车主报废旧车、购买新车都需要一定时间,相信政策调整一段时间后,效果将进一步显现。

差额补贴不需重新申请

目前,全国已经确定480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1861个老旧汽车回收网点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设置了415个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受理补贴资金申请。

据了解,新措施推出后,对于已经按照原补贴标准发放补贴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环保、财政部门,通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确认,确认完成后,由财政部门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一般车主不需要补办任何手续。

此外,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商务部将支持和引导企业完善回收服务网络,采取上门服务、代办手续等便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继续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同时,继续加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管力度,杜绝报废汽车流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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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小戈 编辑: ning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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