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热潮引发投诉量大增 质量投诉近5成
2010年03月12日 09:17金羊网-新快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产销两旺的2009年车市引发了狂热的购车潮,但有关汽车投诉案件也随之大幅度上升。据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的分析报告显示,2009年共收到用户汽车问题投诉9359例,投诉总量与前年相比上升37 .1%,其中汽车质量问题投诉占45.8%。2009年,车市井喷的不只是销量,还有投诉。 

典型案例

油耗高或存质量问题

罗女士在佛山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5系进口品牌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现机油消耗过高,每行驶两三千公里就需要添加或者更换机油,三番几次在该公司检修均未能改善,其间陆续出现车辆突然死火的情况,最后一次行驶1600公里就显示机油不够。罗女士认为这显然不符合车辆正常的状态。

对此,该销售公司先解释是油品不好造成的,后又承认这种情况极为特殊,不能确定是否发动机有质量问题。经消委会调查,一般车辆现行通用标准为每六七千公里更换一次机油,随着机油品质的好坏有小幅度的调整。因此认定此车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支持消费者退换车的要求。经过调解,该销售公司退回车款50万元。

律师点评商品有质量问题理应获赔偿

广东中天鼎盛律师事务所刘祎律师认为,该起争议是一件典型的因汽车质量原因而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汽车机油消耗量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是由于本案例中罗女士所购买汽车机油消耗量明显超过通常用量,因此,可以确定罗女士所购买汽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以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方式向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

汽车轮胎突然飞离

黄先生去年在桂城某汽车维修店更换了一个新的汽车轮胎,价格500元。12月31日,黄先生的汽车在高速路行驶时,更换的新轮胎突然飞离汽车,导致其他部件损坏,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维修店负责人查看后承认,因为安装轮胎时没有把螺丝拧紧才造成此事故,但黄先生有驾车不当的责任,所以只同意承担80%的损失费用。黄先生投诉到南海区消委会。南海区消委会认为消费者黄先生接受经营者服务后遭到财物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由维修店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财产受损害理应获赔

广东中天鼎盛律师事务所刘祎律师认为,该起争议是一件典型的汽车维修服务合同纠纷。事故是由于汽车维修店在为顾客安装轮胎时没有把螺丝拧紧所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维修店应当向黄先生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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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liu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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