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完善的政策
业界乃至整个社会,应科学、辩证地认识和对待“小排量”车。唯如此,才能更好发挥有关政策的引导作用,提高汽车产业又好较快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在政府的有关文件和领导的重要讲话文稿中,凡涉及“小排量”汽车的,其前面均应加上相关的修饰词,即明确无误地指出,国家支持发展的是安全、节能、环保、高效的小排量(小型)汽车,以免有人钻政策的“空子”。同时,媒体也应在引导舆论方面发挥作用,使普通民众一提到国家鼓励的“小排量”(小型)车,就自然(自动)认知为安全、节能、环保、高效的小型车。
今后,如果国家继续对“小排量”车实施有关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或出台相类似的政策措施,那么,应在政策措施设计的精细准化上下功夫,尽量避免笼统、粗放或简单化的做法,着力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科学性、精确性和有效性。例如,有关专家建议,未来我国可根据汽车产品的不同燃油消耗水平,课以不同的税赋,采取有奖有罚的措施,以代替目前比较单一的仅按排量计算的税费政策。
国家宏观管理机构,各省区政府交通、城市规划等部门,在对汽车(例如乘用车)总的投入量进行规划时,应对各类不同汽车按其尺寸大小、排量不同,在比例上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分布控制。笔者的研究结论是,对于一个城市乃至国家,“小排量”车需要大力提倡使用,但绝非越多越好,而是在一定比例的情况下才显示出其突出的优越性。
因此,为使国家对汽车消费的刺激政策发挥更大的社会公益效益和提高其普惠程度,应选择适当时机,对上述政策进行仔细的完善化调整或以更为科学合理的政策替代。其一,政策的优惠不仅取决于汽车排量,更重要的是要符合或达到相关的节能减排技术指标;其二,仅对国家大力倡导发展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实际上,为了促进汽车消费,并非只有购置税减免这一“招”,应该还有其他许多措施可供选择。例如,加大“以旧换新、淘汰黄标车”的政策力度,“促进和规范汽车消费信贷”、“规范和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优化和加快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及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和改善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等均是当前和今后时期关注的重点。(文章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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