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杭州市江干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展示向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发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9月20日,垄断4S店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并向4S店支付返利——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因商业贿赂收到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工商部门调查显示,从2008年8月开始,杭州金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浙江广丰通田汽车有限公司及杭州东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等丰田品牌汽车经销商的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优先向丰田金融推荐汽车贷款业务,而丰田金融则向上述三家经销商以“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名义给付财物,从而获得消费贷款业务。 新华社发(鞠焕宗 摄)
只要从消费者的汽车贷款中获得额外的3000元利息,就有450元钱返还4S店——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因此种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经营手段,20日收到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尽管罚没金额仅为56万元,但这是丰田在华首次面临商业贿赂处罚。由于浙江当地还有多个地方的工商部门正在辖区内对丰田金融展开同样的立案调查,丰田商业贿赂案很可能仅仅是一个开端。
事实上,在过去几年中,包括沃尔玛、朗讯、百事可乐、西门子、德普等知名跨国企业均在中国曝出商业贿赂丑闻。中纪委对于绑定住房按揭贷款的房地产收取银行返利行为的打击,旨在肃清该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修订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拟将商业贿赂处罚从现在的限额20万提高到200万元。
串通4S店坑害消费者,丰田面临在华首张罚单
针对汽车消费市场日益增多的消费投诉纠纷,浙江省工商机关今年3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开展了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汽车配件质量问题、商业贿赂、加价提车等违法行为。
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区分局在今年4月的一次调查中发现,从2008年8月开始,杭州金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浙江广丰通田汽车有限公司及杭州东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等丰田品牌汽车经销商的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都由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独家垄断。而丰田金融则向上述三家经销商以“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名义给付财物,从而获得消费贷款业务。
江干分局经检处执法人员诸洪莹介绍说,从2008年8月截至2010年4月,丰田金融总计向三家汽车4S店给付“手续费”或“服务费”70640.99元,总计获得消费者实际还款利息757609.23元。去除应交营业税金等,丰田金融共获利426352.33元。
执法部门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丰田金融的行为属商业贿赂,拟做出没收42万余元违法所得、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涉案的3家4S店还在立案调查中,工商部门尚未做出处罚认定。
相关专题:
相关报道: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章苒 屈凌燕
编辑:
maar |
商讯
·按价格 | |
·按品牌 |
- 热门文章排行
- 热门车款排行
- 论坛文章排行
- 博客文章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