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又是315了,关于汽车维权的事情,已经是一个谈了多年的而不得不继续谈的话题。关于汽车三包政策,业界的雷声打响了很久,可是就不见雨点。诚然,一项法规政策的出台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就拿汽车三包法律等规定来说,它设计到立法部门、人大常委、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部门的互动,才能最终出台。然而,汽车不同于食品,食品中毒会让人死亡,由于汽车质量问题导致的汽车事故尽管死亡的人很多,但是谁能解释得清楚——车祸事故就是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更多的还是与驾驶者是否安全驾驶有关,于是汽车制造企业都会以这样的接口推诿,而销售车辆的经销商更不会管这样的事情。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速提升,问题车也越来越多,迫切需要汽车三包相关法律的出台,帮助车主维权。然而,现实却是这样,消费者维权无法律依据,投诉无门,因为执法部门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而汽车制造企业把责任推给经销商,经销商又把责任推给汽车制造企业;消费者找行政部门,却是投诉无门,才会有马自达3半轴异响、纤夫拉宾利、车主砸宝马等极端维权事件发生。
中国需要建设一个法制社会,由人治往法制的转变,需要相关法律的完善,但是目前中国却很确少法制社会需要的完善的法律。为何汽车三包法律出台那么难?其中,如何利用法律去科学和客观地平衡汽车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是汽车三包法的根本点,可是多方利益的博弈,很难找到一个利益的平衡点。加之立法相关部门需要立法的太多,并且并没有由于汽车质量问题导致大面积的死亡事故的承重代价,于是制定政策的相关部门也不用着急,却牺牲着不知多少老百姓的利益。
是经销商、制造商和消费者的三方利益博弈不平衡导致三包难产吗?
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这就意味着经销商必须直接面对消费者请求,生产厂家似乎没有了任何责任。而许多销售商认为,在质量上最该负责的是厂家。很明显,如果消费者、厂家、商家三者关系不能妥善处理,“三包”也就无法实施,这是导致三包政策久久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其次,类似相关的法律存在,让立法部门感觉再制定汽车三包政策没有必要。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各类商品的质量以及质量责任几乎都作出明确规定。按照这两部法规,大多数因产品质量或消费纠纷引发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但是,汽车作为一个特殊的产品,除了执法部门不按照现行法律执行外,现行法律本身也有缺陷,没有把由于汽车质量问题的最终责任方落实。其实,“汽车‘三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细化和补充,没有三包的补充,就会导致很多相关汽车质量问题的纠纷执行不下去,并且执法部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最后,消费者、经销商和制造商三者之间的利益如何平衡,成了制约汽车三包久久不能出台的根本原因。一般都要求制造商和经销商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而在实践中,汽车质量问题确实与经销商没有多大关系,主要应当由制造商来承担责任。汽车三包对汽车行业的冲击也很大,本来就在振兴国内汽车业,现在出台相关政策岂不是大小汽车企业的积极性,增加汽车企业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赔偿损失加大。另外,部分低档车的制造商比较反对三包规定的出台。
尽管现在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法规支持,但是这与汽车三包完全不同——召回完全不涉及汽车包退和包换,仅仅是包修,所以汽车召回要向三包过度,还需要落实汽车的包换和包退,其路慢慢而长远兮。诸多原因导致了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汽车三包何时能出台,恐怕不是最近两年能够实现的事情。并且,汽车三包的出台,还没有重大的伤亡事故影响,没有类似三鹿奶粉的事件,汽车三包不是短时间能够实现的艰巨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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