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东:两起醉驾案能否换来一杯醒酒剂
2009年09月09日 07:17每日经济新闻 】 【打印共有评论0

王旭东

孙伟铭被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诉一案,8日上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孙伟铭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同一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黎景全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8日就醉酒驾车犯罪的有关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这两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一方面是为了统一裁判标准,依法正确审判醉酒驾车犯罪案件;另一方面是为了警示和教育广大驾驶人员以及他们的亲友,能够以这两起案件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充分认识醉酒驾车的严重危害,珍视自己、珍视亲属、珍视他人的生命、健康和幸福,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实预防、杜绝醉酒驾车违法犯罪。

两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终审,醉驾是否还在继续?从目前情况看,形势不容乐观。9月7日,郑州一名男子醉驾被警方阻拦下来后,还邀请民警坐下来再喝;不久前,一名醉驾官员口口声声说是“工作需要”……据公安部消息,8月15日至8月28日12时,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8800起,其中醉酒驾驶违法行为4376起,占查处总数的15.2%。

在专业人士看来,世上没有“醒酒剂”。但是,“黎景全案”和“孙伟铭案”就是一杯“醒酒剂”,要让酒后驾车者“清醒”起来。民众高度关注着“孙伟铭案”,这是对司法公正与权威的期待,同时,也是对杜绝醉酒驾车行为的期待。有人曾提出这样的观点:“孙伟铭案”要成为公民社会走向成熟的一次重要经历,成为司法公正、司法成熟、司法公信力提升的一次重要经历。公民社会里,驾车者的社会责任要从“孙伟铭案”中得到加强。笔者希望“驾车不喝酒,喝酒不驾车”能成为每一位公民的社会责任。

同时,我们也要反思我们的“酒文化”。“劝酒”似乎是热情的表现、热心的体现,但也是一种陋习。笔者建议,酒后驾车肇事的,也要追究劝酒者的连带责任。此外,在美国,有不少州政府对酒后驾车的肇事者不仅严厉处罚,毫不留情,而且要追究连带责任。如未成年人酒后驾车肇事,其家长将受到处罚;如出车祸者在酒吧或饭店饮过酒,最后一家酒吧或饭店要承担赔偿车祸的主要损失。只有向司机陪酒、劝酒的人追究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才能形成全社会对酒后和醉酒驾车的自制力和监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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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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