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宁波市政府向人大提交草案,除了提议“新建建筑不配建停车位不许开工”外,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第十二条,其中明确提出“新购车辆未配停车场所,拟不发牌证”。据了解,制定草案的是交警,人大还没形成定论。
如果能实现“一个萝卜一个坑儿”,当然有利于市容美观。可宁波市目前有机动车20.21万台,但停车位仅有8.3万个,缺口接近三分之二——也就是说约有12万台车处在没有停车位的状态。停车位不是自家买个沙发,想买就能买到,还要看城市停车资源是否充盈。明明停车位资源不够,却还强制新车都要买车位,不是很古怪吗?那么,是不是买不到停车位的市民就不能买车了呢?
“没车位不发牌”的另外N种形象的“解读”就是:到商场不买东西不让进门,去饭店不买座位不让吃饭,没房子不让结婚,学生在学校的桌椅板凳如果不买下来就不允许上课……为车辆发放“牌证”,是交警部门的一种依法管理行为,与有无车位无关,不管有没有车位,都要办理合法手续;至于接下来的车辆乱停乱放,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如果这种逻辑成立,恐怕以后交警部门就要拒绝买不起车的人学驾照了。
宁波交警支队有关方面在接受媒体相关采访时曾表示,要买车就要先找好车位,这是一个车主的基本责任,“现在好多人没意识到这个责任,认为买了车,政府一定要给我停,这个是不对的”。“政府提供停车位”的心态或许是不对的,但“没车位不发牌”的心态更不对。违反行政许可法,也与现代公共管理精神相悖。
“没车位不发牌”的逻辑很显然不是一种霸权的逻辑,而是一种懒政逻辑。这让我想起了前些年有些地方封杀方便面的管理举措。为什么要封杀方便面呢?管理方声称是因为游客随意丢弃方便面包装带来了一系列的环保问题,极大地破坏了环境卫生。一概对方便面进行封杀禁售,表面看是无奈,其实是不作为,说到底,还是一种管理懒惰,为了自身管理的方便。某种意义上说,“没车位不发牌”的制度构思,与封杀方便面实有异曲同工之妙。
只不过,管理举措或许可以偷偷懒,但法律制度和权力伦理却偷不得一点懒。禁发没有车位的汽车牌照,交警部门没有这个权力。对于这种明显带有部门利益偏私、涉嫌违法和侵犯大众权利的“方案”,我认为人大应该理直气壮毫不迟疑地加以否决。
陈一舟(山东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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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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