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管理办法明年出台 保护经销商利益
2010年11月29日 15:47华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在2010年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年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重要商品流通处处长胡国强,在题为《汽车市场规范管理与诚信建设》的演讲最后,用一页PPT的简短篇幅向在场所有经销商宣布,新的方案将在明年正式出台。

老《办法》被指偏袒厂家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5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一经公布便因为其条款“过分偏袒”厂家利益,在经销商当中引起广泛争议和不满。2007年7月,500家汽车经销商联名上书商务部,要求对《办法》进行修订。三年过后,尽管每年都会有来自车企的“两会代表”就此提出修改议案,但相关部门一直谨言慎行,迟迟没有下文。

胡国强解释,延迟是因为等待《汽车产业振兴规划》的出台。国家的汽车产业政策目前正在各个部委汇集,紧接着将会同发改委、质检总局等部门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进行研究和修改,2011年将会推出。

霸王条款等有望重新定义

参与修订《办法》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沈进军,在会后接受网易汽车专访时披露了修订版《办法》的关键细节。诸如授权经营期限、经销商退出机制、霸王条款等敏感话题都有望在新的《办法》中重新定义。

目前厂家和经销商的品牌授权合作协议为一年一签,经销商随时面临被取消经营权的风险。这种不平等的关系就如同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让建店成本动辙上千万的经销商苦不堪言。沈进军表示,这种关系将会在新的《办法》中得到改变,但是否会如之前传言的那样“汽车供应商首次授权经营期限不得低于五年”,目前并没有可靠消息。

此外,经销商退出厂家销售网络后,厂家是否需归还保证金一直没有明确说法。据沈进军介绍,这种过分偏袒厂家利益,而忽略经销商利益的模糊条款也会得到重新厘清,新《办法》对经销商的退出机制做出了详细规定。

除了以上两项已经确定的修订内容外,胡国强在发言中还特意强调将制定汽车品牌总经销商与授权经销商的授权合同示范文本,一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将得到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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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易 编辑: zhang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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