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车船税制 解读车船税法草案五大亮点(2)
2010年10月26日 11:47世华财讯 】 【打印共有评论0

(二)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9%左右的排气量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适当调高。(三)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的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此外,草案对载客9人以上的商用客车的税额幅度略作提高。对货车仍维持现行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的税额幅度不变。为支持发展汽车甩挂运输,对挂车由现行的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

新能源汽车有望减免税

【条例】现行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

【草案】草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免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可以减、免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免征车船税。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规定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按国务院的规定加收车船税。

此外,为提高征收效果,防止税源流失,草案还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车辆,不予登记,不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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