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优惠政策去留不定 或引爆小排量车市(2)
2010年11月29日 15:41世华财讯 】 【打印共有评论0

同时,目前全球经济形势并非一片大好,有业内人士据此认为,明年国际金融形势存在太多变数,国家也有可能继续保留这一优惠政策。

在去年购置税优惠将到期时,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张小虞就表示,购置税优惠政策可谓“一箭三雕”,既拉动消费,促进节能减排,而且也利于发展自主品牌。目前汽车自主品牌的产品都集中在1.6升排量以下,占我国自主品牌乘用车产量的80%。这一政策对发展自主品牌是一个极大的鼓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当时也呼吁,对小排量汽车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应该保持到等自主品牌和小排量汽车真正成气候、成为主流的时候,再深化税制改革,研究代替这种政策,而不要等市场一好就把它停掉。

政策回放

2009年1月19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从20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由原来的10%下调为5%。以1.6L排量的10万元家轿为例,购置税可节省4273.5元。新政刚一出台,业界并不看好这个优惠对车市的实质性影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优惠的威力显现,小排量车型销量快速上升。

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会议决定,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

会议指出,2010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仍然需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总的原则是,促进消费的政策必须进一步加强,现行政策大部分要继续执行。其中,将汽车下乡政策延长实施至2010年年底,已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汽车以旧换新的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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