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秉金:如何保护好中国汽车的市场
2010年09月27日 10:24时代汽车 】 【打印共有评论0

徐秉金同志长期从事汽车产业宏观管理工作,在国家计委、国务院机电办、商务部担任部门领导,并参与复关和参加WTO的谈判,对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与汽车市场的培育有重要贡献,日前在接受本刊专访时,徐秉金就《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中国汽车工业和汽车市场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本刊记者:徐会长,《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毁誉参半,就其初衷而言,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但是有许多汽车经销商抱怨利益受损,不得已把损失转嫁给消费者,还有人说是“奉旨剥削”,怎么会出现这种状况?

徐秉金: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是授权,品牌销售需经授权。在《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也就是说中国和国外的汽车生产企业都可以逼过授权寻求自己的总经销商。按国际惯例,为防止垄断,一般是不允许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给自己的企业作为总经销商的,而现行的办法把境内和境外的汽车生产企业划上了等号,从此境外的汽车生产企业也可以在中国设立独立的汽车销售公司,并授权他自己的销售公司做他的总经销商。

这样的外国总经销商可以正大光明的控制汽车销售的各个环节,从而掌握中国的汽车市场。这样一来,势必导致中国汽车尚未成熟的营销体系以及还很脆弱的中国汽车工业受到来自外国大汽车生产厂商强大资本的直接冲击。

本刊记者:《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对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及汽车市场存在着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徐秉金:《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出台的目的之一是规范中国的汽车市场,但市场的主动权却被国外企业掌握,允许外国大品牌汽车厂商在中国自行设立销售公司,将大大加快国外生产的整车直接进入中国的步伐。

就国产汽车而言,现在我们合资企业是50:50的股比,看起来合资企业取得的利润中方能分到50%,实际上总体算起来我们真正获得的权益却远远达不到50%,因为零部件、装备采购,技术转让费,还有售后服务,再加上一些软科学质量认证,都必须购买他们的,没有核心技术就没有话语权,现在把销售市场的权力交给企业,由于外方在企业里的优势地位,就给了外商一个绝好快速进入中国汽车流通市场的机会。

从进口汽车角度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计划”。《办法》实施以后,很多跨国公司纷纷成立独资或绝对控股的销售公司,并且开始抛开原来的中方合作伙伴,自己控制进口车网络。

本刊记者:《办法》出台以前主要是外国汽车公司在中国寻找授权代理商,而现在外国汽车企业遵照这个办法可以自行解决总代理商问题,从程序上看可以简化一些环节,结果会很严重吗?

徐秉金:可能引起外国公司对我国汽车销售垄断的严重后果。我认为这样外国公司将全面控制进口车市场。原先国外制造商不能直接调控中国市场,一切由市场说了算,现在跨国公司在成立独资或绝对控股的销售公司后,开始重新认定各地进口汽车经销商,在控制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货源、价格、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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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wang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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