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出台轻型商用车CO2排放标准(2)
2009年12月09日 10:26商用汽车新闻发布 】 【打印共有评论0
然而,在欧盟委员会公布该草案之后,国际汽车联合会欧洲理事会在布鲁塞尔发表公报,表示对欧盟委员会放宽达标期限的做法非常失望。

原来,欧盟委员会在2007年2月提出的有关汽车尾气排放强制性标准的初步立法议案中规定,到2012年,欧盟境内轻型商用车CO2平均排放量,应由当前的200g/km减少至175g/km。但是,欧盟委员会2009年10月28日提出的法案草案,却把实现上述减排目标的期限放宽到“2014年~2016年期间”。

另外,2007年的初步立法议案还规定,到2015年,轻型商用车CO2减排目标是160g/km。而新草案仅提出,到2020年轻型商用车CO2排放量减少至135g/km。

国际汽联欧洲理事会指出,欧盟委员会的初步立法议案更有利于保护环境,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新草案在关键的减排目标上的规定期限太宽泛,因此理事会对新法案“缩水”非常失望。

欧盟委员会却表示,新草案是在考虑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以及法国、意大利、德国等国家的意见后提出的合理方案,兼顾了金融危机下汽车制造商的利益。

厂商呼吁政策支持

然而,即使欧盟委员会作出了让步,欧洲汽车制造商对目前的标准仍不满意。欧洲汽车制造商表示,该建议忽视了目前的经济状况和不同车型的特点。

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秘书长伊万·霍达奇表示:“欧洲汽车工业,尤其是商用车行业仍然严重受到信贷紧缩和经济低迷的影响,立法者应在保护环境与实现经济增长上找到平衡点。” 据悉,1~9月,欧洲轻型商用车新车注册量下降了34.4%,16吨以上重型卡车的新车注册量下降了47.3%。

伊万·霍达奇说:“尽管目前经济和金融形势严峻,欧洲汽车制造商依然会继续努力减少CO2的排放,同时,欧洲汽车制造商也需要得到政策的支持。对于欧盟来说,这样才能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共赢。”

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认为,欧盟委员会提交的草案应考虑轻型商用车与乘用车的差异,并考虑轻型商用车的特性。霍达奇说:“这份草案只关注技术而忽视了市场环境和消费需求,没有详细考虑不同车辆的使用习惯。欧盟立法者应该为汽车制造商预留从产品设计到实际投产的时间,而不是简单的预测。这一段准备时间对于企业在产品生产周期内进行资金投入、适应性开发、及时投产,以及保持价格的可支付性都非常重要。与乘用车相比,轻型商用车具有更长的研发周期和产品周期。从商用车制造商的角度看,更换原有生产线,从设计图纸到产品上市,也需要5~7年的时间。”

环保人士与汽车制造商的意见会否影响该草案的通过和执行,还需等待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最终决议。

国内声音

在欧盟履行自己的限制碳排放承诺的同时,中国控制CO2排放也日益紧迫。11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汽车CO2排放限值标准,但是限制汽车CO2排放是国际趋势,相信中国今后也会出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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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玲 编辑: o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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