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轮毂出口将被征收20.6%高关税
2010年08月31日 09:53机电商情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美国轮胎特保案对中国轮胎行业出口的伤害还未完全“愈合”,中国另一少数拥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的零部件行业铝合金轮毂,又可能遭遇沉重打击。

2010年5月12日,经过近9个月的反倾销调查后,欧盟贸易委员会正式公布对我国出口铝合金轮毂反倾销初裁结果,宣布对我国出口铝合金轮毂统一征收20.6%的反倾销税。

5月14日下午,河北立中车轮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本报表示,“目前,欧盟征收的20.6%反倾销税,还属于临时性关税,欧盟当地代理商不必用现金支付该关税,而只需提供银行担保即可,如果9月份欧盟的终审裁定仍维持初裁结果,当地代理商就必须缴纳这些关税,这将大大削弱中国铝合金轮毂在欧盟的竞争力!”

反倾销初裁中国败诉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熊传林此前表示,如果欧盟实施反倾销措施,中国铝合金轮毂行业将受到沉重打击,反倾销税没有一家企业能承受得起的,最坏的结果就是,中国的铝合金轮毂产品将全部退出欧洲。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轮委员会秘书长李晓擎表示,欧盟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到国内出口欧盟全部40多家汽车铝合金轮毂制造企业。一旦败诉,可能会造成铝合金轮毂行业相关企业四五万名职工失业。

中信戴卡是国内铝合金轮毂企业向欧盟出口规模最大的企业,谈到欧盟“反倾销”的“伤害”,上周四,戴卡新闻发言人耿小军向本报表示,“戴卡作为铝合金轮毂出口欧盟数量最多的企业,会遭遇巨大损失,包括前期开发欧洲市场巨额投入,为满足欧盟汽车厂要求而采购的设备及原材料、在途货物、部分产品停产损失等。”

调查结果无视中方事实

欧盟针对中国铝合金轮毂反倾销调查,始于2009年6月。

2009年6月底,欧洲轮毂制造商协会代表欧盟6家铝合金轮毂生产商,向欧盟委员会递交对中国铝合金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的申诉书。2008年8月中旬,欧盟委员会知会中方,将对此展开调查。

2009年9月,欧盟抽选了国内友发、戴卡、万丰和立中四家企业进行第一轮调查,主要调查中方企业是否具备“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据2010年1月底欧盟发布的第一轮调查结果,接受调查的四家企业“统统不具备市场经济主体地位”,随后,欧盟又对国内多家铝合金轮毂厂家进行第二轮调查。

早在欧盟调查之初,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已多次表示,“欧盟对中国铝合金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不符合WTO反倾销协议规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作为中国铝合金轮毂厂家的代表,也在欧盟调查启动之初,就表示欧洲轮毂制造商协会递交申诉书在“申请人资格”、“替代国”选择等方面存在问题,不符合WTO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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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jia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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