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11月22日,本公司与济宁福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合资双方")签订《合资合同》及《股权转让协议》。合资双方拟成立合资公司以从事研发、制造及销售钢制车轮的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亿元,本公司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500万元,济宁福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称"济宁福林")实物方式认缴出资6500万元。合资双方按《合资合同》缴足出资后,本公司将进一步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济宁福林持有的合资公司30%股权。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1.1《合资合同》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济宁福林用于对合资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已办理权属登记,且该土地使用权依法可用于对合资公司的出资;
(2)对合资公司的实物出资之评估结果得到合资双方的确认;
(3)经合资双方各自有权决策机构批准。
1.2《股权转让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济宁福林拟转让的股权相应出资已缴清;
(2)济宁福林拟转让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未在本合同中披露的权利负担才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2.1 《合资合同》约定,合资公司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资期限为五十年。
2.2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自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资合同》及《股权转让协议》均属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有待相关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方才可实施,因而尚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4、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协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甲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或"金固股份")
(1)公司住所: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丰收路28号
(2)注册地:浙江省富阳市
(3)法定代表人:孙金国
乙方:济宁福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或"济宁福林")
(1)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宁高新区诗仙路333号
(2)注册地:山东省济宁市
(3)法定代表人:俞学良
(4)注册资本:5000万
(5)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汽车钢轮及其他汽车相关部件
乙方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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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zh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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