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资合同
1、合同签署时间:2010年11月22日
2、合资公司名称:山东金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高新区诗仙路333号(详细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准);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汽车钢轮及其他汽车相关部件。(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6、经营规模:合资公司初期的年产量约为500万只乘用车钢轮车,100万只卡车钢车轮。最终达到1000万只钢车轮产量。
7、各方认缴出资及出资比例
(1)甲方认缴3500万元人民币,作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35%。
(2)乙方认缴6500 万元人民币,作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65%。
8、出资方式及时间
(1)甲方以货币3500万元人民币向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首期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在合资公司设立时一次缴纳,剩余1500万元人民币在乙方按合同履行出资义务同时一并缴纳。
(2)乙方以不动产及部分实物作价6500万元出资,乙方出资须于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一次缴足出资,乙方确保届时上述出资不动产已经权属登记并依法可以用于出资缴付;出资缴付同时,上述出资不动产应办理相应权属变更登记至合资公司的名下。
自合资公司成立日至乙方上述出资尚未缴付期间,上述出资资产无偿并不可撤销的提供与合资公司使用。
对于乙方现拥有的上述出资资产外的其他与车轮业务相关的资产(具体以双方确认的评估报告为准),则在合资公司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由乙方依经本合资合同双方认可的评估价值转让给合资公司;本合资合同双方均须协助并促使合资公司作出上述受让。
9、合同的生效条件:
(1)乙方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已在有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结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并获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且该等土地使用权权属依法可被乙方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出资;
(2)就本合同用于出资的的资产评估结果,已得到本合同双方的确认;
(3)甲方、乙方各自有权决策机构均就本合资合同全部内容予以批准和同意。
10、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资公司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资期限为五十年。
11、违约责任:
若一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或一方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任何声明和保证不真实的,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赔偿另一方。如各方均有过错,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如期缴付或缴清其出资,即构成违约。该一方应为逾期未付的出资额按月计算向合资公司支付出资违约金,违约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届时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直至上述出资额得到支付为止。逾期三个月仍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资合同;并且违约方有义务承担合资公司及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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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zh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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