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草案首次审议:排量超2.5升税额拟大幅提高
2010年10月25日 17:20法制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未提交依法纳税或免税证明的车辆,不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

-对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分档计征车船税

-军队武警、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免税

今天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首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扩大了车船税的征税范围,规定不论车船是否应向管理部门登记,都应纳入征税范围。

车船税扩大了征收范围

记者了解到,车船税法草案扩大了车船税的征税范围,规定不论车船是否应向管理部门登记,都应纳入征税范围。

同时,对乘用车拟按发动机排气量分档计征车船税。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依法纳税或免税证明的车辆,不予登记。

新能源车船可减免税

除对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车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和人员使用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外,还规定对新能源车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减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同时,草案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另外,草案还规定由办理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并要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和车船税扣缴义务部门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征收管理。

排量1.6升至2.5升 将适当调高税额

根据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我国乘用车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将由现行统一计税,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作车船税法草案的说明时介绍,现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载客人数少于9人的小型客车的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豪华车和普通车都是相同的标准,“未能充分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和应有的调节功能”。

对此草案规定,目前占我国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载客少于9人的汽车)车船税的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具体如下: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58%左右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9%左右的排气量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适当调高。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的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解读

税收法治建设 相对滞后

当前,我国税收法治建设滞后。在现行的19个税种中,仅有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制定了法律,其余17个税种都以行政法规为依据。

税收法律层次不高,税收政策调整频繁,影响了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车船税收法列入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对于逐步完善我国税收法,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引导汽车合理消费

2006年12月,国务院废止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了内外统一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在公平税收负担,规范税收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也存在征税范围偏窄,计税依据和税目税额设计不够科学,税负结构不够合理,税收减免不够规范,税收调节不够有力等问题。

因此,通过制定车船税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车船税制十分必要。

这有利于引导汽车合理消费,减少机动车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体现了税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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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o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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