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立法不应绕过民意
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规定,对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减征或者免征,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加收车船税。
车船税调整和近期引起广泛争议的阶梯电价改革,被认为颇有相似之处。从大的背景上说,都出于节能减排的考虑;另一相同之处在于,调整之后无一例外,整体上都“涨价”了。正是因此,难免都引起了普遍的质疑。
其实,要真正起到节能减排效应,首先必须严格控制公车数量和级别。很多公务用车排量往往都在2.0升以上,即便税额再高,也是用纳税人的钱在埋单,用车的人不会心疼车船税提高了多少。
此外更重要的是,税改乃国家大事,关系千万公众利益,没有充分的博弈,其结果难令人信服。就算油、电、气的历次涨价,形式上多少也是进行了听证。绕开民意征询的车船税调整,草案未经意见征求就直接进入审议阶段,有悖立法原则,实在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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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银玉芝
编辑:
wangq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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