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丰田金融一行五人抵达杭州太平门直街的市工商局江干分局,参加应其要求召开的听证会,在丰田的极力申辩下,这场没有对外开放的听证会持续将近三个小时。
到目前为止,处于“风口浪尖”的丰田金融公司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对旗下经销商汽车金融信贷的全部佣金,而浙江工商对于丰田是否构成商业贿赂还没有给出最后结论。但丰田金融涉嫌商业贿赂可能引发的后果正在汽车金融信贷、乃至整个汽车流通领域持续发酵。
10月14日,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牵头的汽车金融公司闭门会议在北京举行,包括丰田、通用、大众、福特、奔驰、宝马、东风标致、东风日产等汽车金融公司在内的高层悉数到场。
与会的汽车金融公司代表普遍认为,一旦浙江工商局对丰田金融涉嫌商业贿赂56万的惩罚实行,并由此拓展开来,将意味着汽车金融公司将遭遇“灭顶之灾”。
正处于“风口浪尖”的丰田金融公司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对旗下经销商汽车金融信贷的全部佣金,并向浙江工商申请延期听证,目前正在等待回复。
与此同时,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正在汇总包括金融公司、经销商集团、法律界和实务界的各方意见,积极向相关部门汇报,加速丰田金融涉嫌商业贿赂事件的妥善解决。
商业贿赂之辩
9月20日,浙江工商在丰田金融的处罚听证告知书上认定,丰田金融对浙江的三家经销商以“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名义给付财物,从而由店方通过各种“霸王条款”向消费者推销其贷款业务,涉嫌商业贿赂。
实际上,丰田金融事件发生之后,包括奔驰、宝马等具有国际背景的金融公司纷纷咨询了其在国外的律师,这些律师给出的回复基本一致,丰田的做法符合国际惯例,不过要特别注意以下关键细节:
首先,佣金要支付到经销店而非销售顾问的个人账户。第二,佣金的支付包括经销商必须要做哪些事情,才可以获得佣金,这点必须明确。第三,要有书面的协议,表明佣金必须要有适当的入账,除了经销商,支付和收款人都必须要清楚。最后,金额要和提供的服务相当,不能超过合理的数字。
在接到浙江工商查处不久,丰田特意邀请北大法律界的权威人士对丰田金融的行为进行论证,论证结果显示,丰田金融的做法并没有违法,并且拿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为依据。
规定表明,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丰田金融有关代表在14日的会议上着重强调,丰田金融与经销商之间签订了明确的协议,包括合作模式、佣金数额、支付的方式等等,而且按照丰田金融明确规定4.5%的返佣标准(即利息收入的4.5%),平均每台车一千多块的佣金是比较合理的。
“我们之间是有协议的。协议明确规定,他会返利给我。每一次结账的时候,我会给他服务费的发票。支付的方式是转账。其他的金融公司基本都是如此,肯定是要开发票,明确入账的。”随后接受本报采访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丰田经销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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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芳 马林
编辑:
wangq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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