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交通拥堵费”呼声再起 不能成财政增收渠道(2)
2010年10月29日 10:12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猜想1 开收“交通拥堵费

正方:高峰时段进城收拥堵费

住建部城市交通工程中心副主任马林:交通拥堵收费作为以限制交通总量为目的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对城市活动将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一般应在其他管理措施失效或作用不大的情况下,才开始着手实施拥堵收费。

不能成财政增收新渠道

运用经济杠杆调控城市汽车交通需求的时空分布,是进行城市交通需求管理的方法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拥堵收费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措施,必须正确把握其实施目的,而不能把拥堵收费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新渠道。

收费区域应具有闭合性

实施交通拥堵收费,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如何确定拥堵费率就是一个难点,这需要对城市汽车交通的支出、承受能力做深入研究。

拥堵收费的区域一般应选择城市功能最集中、交通最拥堵的城市中心区,收费区域应该具有闭合性。比如,伦敦最早实施的范围是内环线所围合的地区。收费对象方面,原则上对进出收费区域的所有机动车进行收费,但应对公共汽车、军车、警车、救护车、救火车、工程抢险车等减收或免收;对收费区域内的居民所使用的车辆,需要研究减免措施。

交通高峰可按时段收费

对于收费时段,要根据收费区域交通特性确定。在全天交通高峰不明显的区域,可以考虑实行工作日全天时段的拥堵收费,而在交通高峰特征十分明显的区域,可以考虑仅对高峰时段收费,周末和法定假日一般不应收费。而收费系统的设计也要便捷,可用牌照识别、电子不停车收费、购买通行许可证等方式,保证车辆以正常速度通过收费界面,而不会形成新堵点。

反方:收拥堵费缺乏可操作性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毛保华:从世界范围看,目前在城市中心区征收拥堵费的有伦敦和新加坡,主要原因就是实施难度和成本过大,而且与效果不成正比。事实上,关于开征拥堵费的话题在我国已讨论多年,由于缺乏可操作性迟迟没有被政府采纳。

如果开征拥堵费,首先要确保每辆车都安装自动电子收费识别装置(ETC),而目前北京已安装ETC的车辆少之又少;其次,还要在城市中心区所有道路分界线安装电子收费终端。从北京城市中心区的道路结构以及现有硬件和技术条件来看,满足这两个条件难度很大。

此外,政府、医疗等机构一般位于城市中心区,如何对这类机构用车进行收费,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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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o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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