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降低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纯属误读
有媒体报道称: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将从9月1日起降至10%,国内汽车价格将相应下降。商务部有关部门负责人30日对新华社记者说,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纯属对政策的误读。目前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就是10%,不存在降低的问题。
上周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的“进口管理”部分做出修改,并从9月1日起实施。修改中最引人关注的条文,就是不再执行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2005年初,中国取消进口汽车配额管理后,少数跨国汽车公司利用国内整车关税和零部件关税税率差,通过化整为零、分散进口等方式,进口应按整车纳税的成套散件,然后在国内组装出售,“变相逃税”,进行不正当竞争。
为了规范汽车零部件进口秩序,打击非法拼装等不正当竞争,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出台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并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项整车特征核定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由于对第三项标准的核定有不同意见,后来把生效日期延长到2008年7月1日执行,但一直未执行。
一些国外汽车厂商认为这一《管理办法》违反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限制了国外汽车零部件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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