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披露了由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第10号令,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的“进口管理”部分做出修改,并从9月1日起实施。修改中最引人关注的条文,就是不再执行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此,有媒体报道称,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将从9月1日起降至10%,国内汽车价格将相应下降。对此,商务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纯属对政策的误读。目前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就是10%,不存在降低的问题。
新政引发误读
据介绍,进口成套散件在国内组装的车型,目前只有少数SUV和高档轿车,每年的进口数量只有几万辆,仅占国产汽车产销总量的千分之几。这些进口的成套散件,全部是按照整车税率,也就是25%缴纳的关税。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则一直是以10%的税率缴纳关税。
据了解,2005年初,中国取消进口汽车配额管理后,少数跨国汽车公司利用国内整车关税和零部件关税税率差,通过化整为零、分散进口等方式,进口应按整车纳税的成套散件,然后在国内组装出售,“变相逃税”,进行不正当竞争。
为了规范汽车零部件进口秩序,打击非法拼装等不正当竞争,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出台了《办法》,并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而第三项整车特征核定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由于对第三项标准的核定有不同意见,后来把生效日期延长到2008年7月1日执行,但一直未执行。
《办法》取消影响有限
《办法》取消对中国车市影响有限,是目前国内汽车专家和企业比较一致的看法。
汽车分析师钟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去年WTO裁决中方败诉的时候我就认为,即使败诉,对中国汽车企业的影响也不会太大,现在国内汽车企业的国产化率普遍已经到70%-80%,早就过了40%这个门槛,因此除了一些高档豪华轿车之外,整个车市不会产生太大的波动。”
“中国本地采购的成本优势、效率优势是非常明显的,即使没有政策的约束,合资汽车公司也会大力提高本地采购的比例,化整为零采取散件进口再组装方式赚取差价的企业,不能说没有,但肯定是少数。”广州一家汽车企业的市场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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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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