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整车特征”办法制定和调整都正确
2009年09月05日 12:53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天津9月5日电(记者 张毅、张泽伟)针对最近媒体上有关取消“整车特征”进口管理办法的议论,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司长陈斌5日明确表示,当年制定的政策和现在作出适当调整,都是正确的。

8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10号令,对此前公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的“进口管理”部分做出修改。修改中最引人关注的条文,就是从9月1日起,不再执行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有分析认为,这一措施是中国政府在进口汽车零部件争端WTO部分败诉后,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陈斌指出,我只是想说,当年我们制定的政策是正确的,今年我们作了适当的调整也是正确的。他说,近五年,我国汽车产销量翻了一番,汽车零部件已形成了完整的配套体系,汽车企业自主研发和自主品牌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中国已经成为汽车制造和消费大国。

陈斌强调,只谋求眼前利益,追究短期效益的企业,将会在今后的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中遇到极大的困难和挑战。在中国发展汽车制造业,谋求长远发展利益的企业必将取得最后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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