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指引规范 二手车主自动承继保险权责
2009年10月15日 07:19北京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为了解决被保物转让后保险责任的归属问题,新《保险法》明确规定,被保物转让,受让人将承继保险权利和义务。近期,北京地区已将这一法律条文落实在车辆保险责任转让上。

昨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表示,目前协会已制定“车险操作实务指引”加以规范车险市场。对于过户车辆,新车主将自动承继原保单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不再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不再对此保单具备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前,由于投保车辆过户导致保险责任无法落实的现象有望得到解决。

“指引”还指出,车辆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转让后承保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自收到告知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依照合同约定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过户之后新车主自然承继车险责任,如果旧车主在卖车前不办理退保手续,卖车后将不能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卖车前车主需要了解相关内容,以免事后引发保险理赔纠纷。

“指引”还对承保环节如何履行说明义务、理赔环节如何明确告知客户及办理各种手续、赔款如何直接支付第三方等给出指导意见。如“指引”指出,在车险事故中,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损失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依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公司也可直接向受害第三者赔偿;对于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赔偿的,保险公司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指引”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对被保险人是否向第三者进行赔偿的审查义务。

昨日,针对目前保险行业代理环节经常出现的骗保骗赔现象,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还要求各财险公司与代理机构签署补充协议(除了此前的代理协议外),确保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销售车险时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对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进行明确说明,禁止代理机构擅自代投保人签字或签章等。

保险专家指出,北京地区80%以上的车险业务是通过代理渠道销售的,因此,督促车险代理机构规范销售对于保护车主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专家同时提醒车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如实告知、亲笔签名并填写真实个人信息,以防代理机构违规骗保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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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启斌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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