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委: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同
2009年12月07日 09:26北京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面对电动摩托车新国标所引发的巨大争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昨日晚间紧急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力图向公众证明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因此新国标的出台是合法、合理的。

此前,国标委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分析人士指出,如果该标准得以实施,那么2000多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将因为难以获得摩托车生产许可证而被迫退市,因为后者的准入门槛远高于电动自行车。同时当前大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将要上牌照、买保险以及涌入机动车道,这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考验。

而中国自行车协会已经明确表态,近日出台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是摩托车集团、摩托车行业这样的强势集团设置的技术壁垒,因此已经向国标委提出申请暂缓实施该新国标。

对此,国标委强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标准则是经国家发改委、公安交管等部门同意,并经相关科研单位和专家多年反复论证制定的,并坚称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之间界限明确,各成体系,产品概念和技术要求清晰,既给予了生产企业充分的发展空间,又使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国内电动车行业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但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新国标是基于1999年《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用一个10年前的标准来衡量当前的现实,显然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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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哲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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