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应该区别对待中美消费者(2)
丰田赔偿之后 谁还维护消费者权益
这次,浙江工商局和消协的要求之所以得到满足,是因为那是依法作出的合法要求。
2000年浙江省将汽车列入了“三包”目录,当年浙江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否则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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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让丰田“低头”】
这次,浙江省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事情上做出了努力,取得了小胜。遗憾的是,在以前的汽车召回中,浙江省的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了吗?难道这次维权仅仅是唯恐车主聚集造成“群体性事件”吗?
浙江省能把汽车列入“三包”产品之列,其他的省市,国家相关部门呢?难道正如某些专家所说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才不能实施汽车“三包”的吗?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是平衡了,唯独把消费者漏掉了!
丰田的召回不但给车企上了课,也让消费者看到丰田汽车道义上的污点,对待消费者道德态度上的冷漠,更让消费者看到了我们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缺失,难道我们只是这么看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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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成飞
编辑:
robo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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