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Ⅳ标准9月1日起实施 商用车9成不达标
2010年08月02日 11:15南方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令商用车行业一直担心的国Ⅳ执行时间终于敲定。7月28日,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联合发布消息,珠三角地区将从9月1日起,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届时,在珠三角范围内,机动车需达到国Ⅳ标准方能上牌。

然而,由于技术瓶颈等原因,目前广东在售商用车90%未能达国Ⅳ标准,因此,行业人士认为,若真在9月1日起严格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接下来几个月内,广东商用车销量将大幅度下滑,对商用车市场造成巨大负面影响。

政府部门:离大限仅有一月

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局获悉,在珠三角范围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是为了响应《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承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从今年开始,广东省机动车已启用环保分类标志,并淘汰黄标车。

为了令厂家和经销商有一个适应期,今年6月1日至8月31日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过渡期。

过渡期间,车辆销售、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等仍可按原有标准执行,现在,离大限的时间也仅有一个月了。“时间非常紧迫,我们要求汽车销售商除了要做好过渡期内车辆切换之外,还应当书面告知购车者购置车辆须符合本通告规定。”广东省环保局有关人士称。

从今年的6月1日起,为配合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广东省颁布粤Ⅳ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标准。

目前,广东省正大力推进粤Ⅳ车用成品油供应,油品环保品质的提高,可以使所有使用粤Ⅳ车用成品油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同程度降低。

车管所:缓冲期内国Ⅲ车正常上牌

广东省环保局咨询处负责人解读该措施时称,在推进国IV标准时仍会按照“新车新标准、旧车旧标准”的办法,即新买车辆一定要符合国IV标准,但已经在使用的车辆即使没有达到这个标准,也无需改装或强制淘汰。

从9月1日起,珠三角地区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国Ⅳ要求的车辆。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以上牌登记。

此外,自新要求开始实施,不符合国Ⅳ标准的外地车也不能转入珠三角地区。

不过,记者以上牌员身份致电广州市车管所越秀分所时,有关人员向本报透露,目前国Ⅲ车辆仍可正常上牌注册。

一家从事外地车迁入工作的中介也向南都记者证实,8月份之前,如果符合国Ⅲ并加装了O BD (监控氮氧化物排放的车载诊断系统)的商用车,都可以成功办理转迁广州。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有关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从下周开始,广州市场可供应Ⅳ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考虑到成品油的工艺和成本问题,估计实施粤Ⅳ油后,成品油价格会有小幅上涨,该人士预测将会比原来价格高出几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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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综合报道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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