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赢了!在经过马拉松式的诉讼后,终于告倒了美国商务部。
记者今晨从美国国际贸易法庭了解到,中国轮胎企业在美起诉美国商务部双重征税一案8月5日正式判决,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轮胎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做法被判为非法。
记者获得的法庭文件显示,美国国际贸易法庭裁决认定,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轮胎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做法构成了重复征税。
裁决称,既然美商务部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就必须放弃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因为反补贴税是针对市场经济国家的税种。
裁决指出,美商务部的做法表明,它根本搞不清在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时,是否存在双重征税,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
此案中方代理律师丹尼尔·波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美商务部的最大破绽在于,它同时把中国当做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待。
波特指出,此案的胜诉不仅对轮胎企业有利,对于其他中国出口企业来说也将成为非常重要的判例,因为美商务部在许多类似针对中国产品的案件中也用这样的做法,这次的判决将影响这些案件的走向,将有示范作用。
不过,波特预计,因为此案意义重大,美国商务部或者相关的美国企业,可能会向美国上诉法院上诉。
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国际投资研究室主任冯鹏程表示,赢得官司表示中国企业懂得运用WTO规则了,也向世人证明了中国企业的市场化程度更强了。
记者联系两家中国公司,他们都表示刚得知判决结果。兴茂轮胎公司有关人员说,总经理在外地出差,目前无法接受采访。
2008年9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中国进口的非公路轮胎存有不公平竞争。
按美国商务部提供的计算公式,将对中国企业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不同的公司税率有别,合并两税后从7.70%至43.93%不等。
涉及此案的河北兴茂公司、天津联合轮胎橡胶公司等随后向法院提出诉讼,挑战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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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业 杨铮 林晨音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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