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条例缺乏处罚细则 咋查车辆是否被召回
2010年09月01日 15:02北京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北京青年报9月1日报道 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公报,8月份国内共发生7例汽车召回事件,今年已经发生了54例。越来越频繁的召回凸显了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的不足。上个月,质检总局公布了《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2004年的规定进行调整。虽然《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项调整,但是仍未解决自主品牌不召回的问题,还缺乏处罚的相关细则及对召回期限的管理规定等。

自主品牌集体哑火

今年实施过召回的企业中,只有长城这一个自主品牌“榜上有名”,其余全部为进口、合资汽车企业或特种车辆企业。

自主品牌的车质量比进口和合资车高吗?答案显而易见。据了解,欧、美、日等召回制度较为健全的国家尽管也推出了有关强制召回的规定,但绝大多数的召回仍为生产厂家的主动召回,因为他们拥有完整的问题车辆缺陷评估监管制度,而这在国内的法规中尚属欠缺。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国内的绝大多数召回都出现在合资品牌和进口车型中。

自主品牌面对召回问题的集体哑火,不仅让消费者失去了问题车辆的维修权利,生产厂家由于从不召回,也无法获得处理危机事件的经验。这显然成为了自主品牌与合资品牌较量的短板。

处罚缺乏细节支持

《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2004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明显加大了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然而,由于在如此大幅度的处罚政策下,《征求意见稿》并未作出更细致的规定,生产厂家钻空子也就不可避免了。

比如按照《征求意见稿》,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仍未召回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进口产品货值金额5%以上50%的罚款,但未说明5%至50%比例的具体罚款条件。

召回期限缺乏管理

2004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对主动召回和指令召回、召回方和主管部门均作出了实施召回的期限规定,以保证召回的尽快完成,但《征求意见稿》却没有对召回期限作出管理。

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厂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交召回报告;同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所涉及的缺陷汽车产品。进口品牌还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进口商停止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将报告内容报送商务部。厂家接到主管部门关于指令召回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文件。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厂家。制造商应当在接到批准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依据批准的召回计划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通知书,向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车主发出该召回通知书,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召回通知书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连续刊登3期,召回期间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上持续发布。文并图/李殷

如何查询车辆是否被召回

为了确保您的用车安全,建议您在获知与您的车型有关的召回信息后,通过中国汽车召回网(www.qiche365.org.cn)查询您的车辆是否在召回范围内。查询方式主要有几下几种:

1.在该网首页“召回车辆VIN查询”框中输入车辆VIN码,在“召回公报”框中选中相关的召回公报,点击“查询”即可。

2.中国汽车召回网以及相关汽车厂家的官方网站上都提供800或400服务电话号码,您可以拨打进行查询。

3.致电经销商进行查询。

4.在工作日的9:00-12:00或13:00-17:30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质量投诉热线010-65537365查询(会出现占线情况)。

5.通过中国汽车召回网“专家答疑”栏目进行提问,并留下车辆VIN码(答复通常会滞后一天)。

如果经查询发现您的车辆不在召回范围内,但却发现车辆具有类似的质量问题或故障症状,可通过中国汽车召回网“在线投诉”或汽车质量投诉热线电话010-65537365提供一份详细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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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殷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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