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在华首面临商贿处罚 没收42万罚14万
2010年09月21日 08:00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新华社电 垄断4S店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并向4S店支付返利——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20日因商业贿赂收到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这是丰田金融也是丰田汽车在华首次面临商业贿赂处罚。从事汽车消费个人贷款业务的这家企业是日本丰田汽车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同时还在宁波等地因涉嫌向多家汽车4S店实施商业贿赂被立案调查。

工商部门调查显示,从2008年8月开始,杭州金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浙江广丰通田汽车有限公司及杭州东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等丰田品牌汽车经销商的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优先向丰田金融推荐汽车贷款业务,而丰田金融则向上述三家经销商以“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名义给付财物,从而获得消费贷款业务。

丰田金融的汽车消费一年期贷款利息高达10%-13%,而四大国有银行的同类贷款利息不到7%。按一辆中档汽车15万元购车款,首付5万、一年期贷款10万元计,消费者向四大国有银行贷款仅需支付7000元左右的利息,而从丰田金融贷款则需支付10000元至13000元利息,而利息的4.5%,丰田金融则作为好处费返还给4S店。

根据杭州市江干区工商局发出的听证告知书,从2008年8月截至2010年4月,丰田金融总计向三家汽车4S店给付“手续费”或“服务费”70640.99元,总计获得消费者实际还款利息757609.23元。去除应交营业税金等,丰田金融共获利426352.33元。

调查表示,丰田金融的这些违法所得来自49名丰田汽车消费者的汽车贷款利息。

执法部门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丰田金融的行为属商业贿赂,拟做出没收42万余元违法所得、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截至目前,除了杭州市工商局以外,宁波等地工商部门也已对丰田金融在其辖区内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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