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向消费者口袋的隐形黑手?丰田商业贿赂案追踪(3)
2010年09月24日 11:27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目前,中国是很多跨国公司业务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在华市场和利润是考核他们业绩的主要标准之一。据公开资料显示,在过去几年中,包括沃尔玛、朗讯、百事可乐、西门子、德普等知名跨国企业均在中国染指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对社会公平、公正秩序和规则的腐蚀、冲击,危害极大。”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说。

但是目前我国对商业贿赂的监管却存在取证艰难、执法耗时耗力且处罚过轻的问题。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林说,根据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除了没收违法所得以外,最高只能处以1-20万元的罚款。“而西门子在美国为商业贿赂支付了2亿美元,我国的法律还有滞后之处。”

梅新育认为,国内的贿赂双方效仿境外“成熟、先进”的商业贿赂方式非常迅速,而治理者借鉴别国相对成熟的反商业贿赂制度注定相对滞后,是今天跨国公司屡屡在中国上演“行贿门”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过于分散,导致我国反商业贿赂力度貌似严厉而实则效果不彰。”刘成林建议,针对如何有效打击涉外商业贿赂行为在我国蔓延,有关部门应尽早制定一部专门的涉外反商业贿赂法。

举例说,我国刑法规定,犯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犯受贿罪最高可处以死刑,而但对涉外行贿罪没有明文规定。

据悉,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考虑在下一次刑法的法条修正过程中,将跨国商业贿赂纳入其中。而修订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可能将处罚额度提高到200万元。(记者 章苒、屈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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