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10月1日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六周年的日子。六年前出台的这个规定宣告了我国以汽车召回为代表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正式诞生。六年来,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302起,召回缺陷汽车394.6万辆,相当于每天召回1800多辆。
召回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进行缺陷调查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党委书记、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飞表示,在许多情况下,只有进入生产经营场所,特别是销售者、修理者的经营场所,才能了解某项缺陷的投诉和维修情况,才能最终确定批量的缺陷是否确实是存在,并取得相关证据。但一些生产经营者出于各种考虑,往往会拒绝调查,甚至出现暴力抗拒的情况,我们的调查人员就曾有过多次人身安全遭受威胁的经历,因此赋予主管部门一定的调查权是十分必要的。
另外,从表面上看,召回是由企业主动实施的,但事实上,不少是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深入调查,并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厂商才承认问题,最终实施召回的。因此主管部门的调查不可或缺。
召回制度让责任主体方的意识发生变化
国家质检总局及时发出风险警示通告。告知消费者产品存在风险,这也是缺陷产品管理的重要手段。发出风险警示后,企业不得不加快出台新的召回方案。并承诺继续配合缺陷调查,以确认召回维修措施的实际效果。这是尽最大可能保护消费者。
要说明的是,企业是产品安全责任的主体,有责任制定合理有效的召回方案,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如果我们在召回监管中发现企业的召回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将依法责令其采取更为有效的补救措施,甚至再次进行召回,而这可能使企业声誉遭受巨大的损失。
六年的实践表明,召回制度促进政府转变职能,让企业真正承担起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现在,我国汽车厂商普遍成立了专门的召回管理机构,建立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正如著名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所言,召回制度是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产品的安全性。
逐年递增的召回意味着制度正走向成熟
从2004年实施汽车召回10起、召回30万余辆开始,六年的时间里,无论是召回的起数,还是召回的数量,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2009年,我国共实施召回56起、召回136万余辆,这两个数字均创下新高。
六年来召回的起数和数量越来越多,是否意味着汽车质量的问题越来越多了?对此,陈飞表示:没有工业品能保证绝对不出现质量问题,承认工业品可能存在缺陷是召回制度的基础。目前国内汽车产销量可谓一年一个台阶,召回增加是符合质量发展规律的。
但更为客观和科学的认识是,召回制度实施六年来,我国汽车产品质量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同时,被发现、被纠正的汽车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了,说明汽车召回制度对保护公共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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