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抽查节能汽车油耗 将追回财政补贴(2)
2010年11月29日 10:42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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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规避油耗“李鬼”

须由第三方来检测

按照计划,下一阶段国家有关部门将推出更为严厉的油耗限值第三阶段标准,根据媒体报道,相较于2008年执行的第二阶段标准,新标准的油耗限值拟将下降20%,力争到2015年全国平均乘用车燃油消耗量降至7L/100km左右,二氧化碳排放标准则低至167g/km。而目前实行的由三部委主导的节能汽车惠民补贴工作,其节能车补贴的认定标准基本上就是根据第三阶段限值新标准来制定。由此可见,汽车油耗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各项政策对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的引导方向,必须要说清楚、查明白。

盖世汽车网最新一期的业界调查结果显示,参与投票的过半汽车业内人士认为,实施第三阶段限值对国内整个汽车行业所带来的冲击不会过大。一方面是因为新标准将采取渐进式推进,给企业足够的准备时间;其次,在经过前两个阶段标准的适应期后,绝大多数企业已经提前着手应对后续标准的陆续实施,技术储备相对充裕。

记者认为,有了更严格的标准当然是好事,但与之相伴,政府部门还要建立更严格的第三方油耗检测制度和油耗公信力,否则政策导向就会受到油耗“李鬼”的严重干扰。

■核心新闻

三部委将抽查节能汽车油耗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将严格燃料消耗量及相关标识粘贴核查,以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办法提出,核查范围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中发布的所有车型,具体核查内容包括是否按要求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是否按要求粘贴“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燃料消耗量与推广目录是否一致等。其中,燃料消耗量核查采取市场抽样、样车检测的方式。

工作组派核查人员在市场上抽取样车,样车运抵检测机构后,由检测机构和汽车生产企业共同接收入库,检测机构按照GB/T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

三部委表示,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发布,对没有通过节能汽车推广专项燃料消耗量核查的车型,将取消该车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资格,并追缴汽车生产企业已申领的财政补助资金。没有按要求粘贴相关标识或发现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责令汽车生产企业立即整改,并视情决定是否取消节能汽车推广目录资格、追缴已申领的财政补助资金。(南辰)12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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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辰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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