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车船税反对意见多 全国人大将网络听证
2010年12月10日 08:30法制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今天上午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近期,他们将就车船税草案意见举办“网络访谈”。

今年10月底,车船税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意见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至11月30日,中国人大网共收到意见近10万条,群众来信40封。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已对社会公众的意见归纳整理,还将举办“网络访谈”,邀请有关税务法律专家就车船税法草案的相关问题与公众互动,把这部法律草案修改完善。

据新华社报道,当今中国,汽车走进越来越多的家庭,全国汽车保有量达9000多万辆,车船税法自然关系千家万户。

与现行相关制度相比,法律草案对车船使用税负结构调整幅度较大。广大群众从不同角度提出修改完善法律草案的意见,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意见一

以车船的价值作为征收依据

草案说明,将车船税的基本性质确定为财产税,同时对乘用车按排气量计征税款。

有意见认为,应当处理好车船税这一税种所应承担的功能。车船税如果界定为财产税,应以车船的价值作为征收依据,并应考虑车船的折旧和价值递减因素。有些意见建议将排气量和价格结合起来作为计税依据。

意见二

2.0以下排量 税额不应提高

有些意见提出,草案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了阶梯式的税额结构,总的设计有其合理性,但有些档次的税额较重。

中兴岸钕啾龋莅钢唤档土1.0以下排气量乘用车的税额,这些车辆只占乘用车中较小的比例,大多数车主都增加了负担。

有些意见提出,国家过去两年曾出台政策,鼓励群众购买1.6排量以下乘用车,对这类的税额也应降低。很多意见反映,排气量在2.0以下的乘用车是城市普通消费者拥有的主打车型,草案不应将这类车的税额提高,要求降低或维持现行税额。

有的意见认为,对3.0以上排量的乘用车,草案规定的税负太轻,建议进一步加重。还有一些意见提出,建议降低汽车保有环节的税负,提高汽车使用环节的税负,以燃油税代替车船税。

意见三

清洁能源汽车应免税

有些意见提出,现在电动汽车、油电混合性动力汽车属于清洁能源,是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建议明确规定免税。有些意见提出,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污染严重,不应享受减免。

影响

国家财政或将多收数十亿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对草案作说明时指出,政府将车船税定位为财产税,其重要目标是“发挥车船税应有的调节功能,体现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排放的小排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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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综合报道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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